愛的團契

  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(利一九﹕5)

神的兒女,從父神得了新生命,也應該愛從同一位父神所生的兄弟姊妹。這是在主愛中的團契。

保持人與人的和睦團契,向神獻祭才有意義。

舊約所獻的祭中,有一種叫平安祭,也稱“團契祭”﹕

 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﹔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(利一九﹕5-8)

這像是奇特的條例,不是規定要如何獻祭,而是在獻祭之後,對祭物的處理問題。

獻平安祭,腰子和脂油燒在壇上,把供物中的一個餅給祭司,祭物除了血不可吃之外,“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”(利七﹕11-21)。這為感恩而獻的祭,類似社區的慶祝筵,包括家庭成員,並且邀約鄰舍參加(撒上一六﹕5-13)。平安祭牲用羊或牛,體積可能相當大,一天吃不完,往往要延至第二天再吃。但為甚麼存到第三天,就會成為有罪了呢﹖

在曠野旅居,冰箱相當不方便﹔即使定居迦南地之後,那時也沒有冰箱的設備。而氣候有時可能很熱,祭肉若存到第三天,必然變質或腐壞,食用不合衛生。不止如此,如果獻平安祭,而不與人分享,也不顧念窮人,其人必是缺乏慈愛憐憫,為人吝嗇,辜負神賜所給他的恩典,違背愛鄰舍的團契精神。

在下文中,神繼續教訓祂的子民,如何過愛的生活,善於鄰舍相處﹔包括憐憫貧窮寄居的,以公義待人,扶助軟弱,用愛心說誠實話,“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,總要指摘你的鄰舍,免得因他擔罪。”可見神的子民應該要彼此相愛,如同一體,“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”(利一九﹕9-18)

在新約時代,不但有神的命令,而且有神的兒子降世,來到世間,住在我們當中,為我們作了榜樣:“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”(約以三:34)最高的表現是“為朋友捨命”的愛心。因此,“愛神的,也當愛弟兄,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。”(約壹四﹕21)願神的兒女,與神和好,也與人和好,和睦同居,生活在神愛的團契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