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徒的守

  那裡人的行為,你不可效法(利一八﹕3)

衡量一個人操守,要看他在甚麼時候說“不”。我們常常說,為人隨和,能容忍,是良好的品性,容易相處;甚至把隨和當作超越的品德,視親和力比任何東西都要緊,不惜犧牲一切原則,以達成在羅馬行羅馬人所行,只求被接納。

神知道以色列人,他們所面對的最大問題,是容易在文化上的融合,信仰上的妥協。在埃及的時候,沾染過陳舊腐敗的風俗﹔所要去的迦南地,又是各宗邪惡的總匯,在拜偶像的儀式中,節日的狂歡程序,奇怪荒誕的性淫亂,是經常的節目。因此,神曉諭他們,要持守聖潔﹕

 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﹔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,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(利一八﹕1-5)

人從生在世界,就不斷的模仿,作為在生活上,知識上,技能上進步的方法;但也有許多不良的習慣,是盲目效法的結果,導致墮落敗壞。所以要守主的道,不效法外邦邪惡文化。

有人曲解保羅的話,以“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”,以凡事沒有原則為生存的指導原則﹔而故意很方便的忘記,保羅下面的話﹕“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。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”(林前九﹕22,23)

其實,保羅最堅持真理,絕不容許任何人“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”,“就是一刻的工夫,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,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”(加一﹕7 二﹕5)。為此,他受了許多反對,遭許多迫害,經許多苦難。為此,他能說﹕

 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,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﹔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。(提後四﹕7,8)

如果不堅持原則,就不用受苦,就沒有爭戰﹔同時也就沒有勝利,沒有冠冕。信主,愛慕主顯現的人,必須是為主堅守的“貞潔童女”(林後一一﹕2-15),像保羅一樣,絕不容讓邪惡,不是人盡可夫,惟獨向主忠心。

願我們認定,持守主的道,不偏向左右(箴四﹕25-27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