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與生命

 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(利一七﹕11)

我們看到血,甚至只要提到血,就會有不自然的感覺。但聖經說到血在神看為珍貴,只能獻給神:

 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;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...無論甚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。(利一七:11,14)

在異教中,祭奠偶像鬼魔,須要獻上血祭,甚至以人為祭物。因此大衛說:“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,我嘴脣也不提別神的名號。”(詩一六:4)不同的文化傳統,也都以血為立約的記號。但照神的規定,血是為贖罪;人犯罪當死,所獻上的祭牲,經過獻祭的人按手在它頭上,就跟獻祭的人聯合,以它的生命,代替那人流血死亡,獻祭的人罪就得以赦免,可以算為無罪。這是說,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,只當為贖生命而流血;而且只能歸給神,因為我們應當承認只有神能赦罪,只有神能賜予生命。賜生命的原始者是神,祂“從一血造出萬人”(徒一七:26),所以不能把血獻給假神,也不可吃血。

血是應當歸給神,正如脂油必須燒在壇上歸神一樣。脂油代表榮華,人不當自取榮耀,要把榮耀歸給神。血代表生命,人既然不能賜予生命,也不該取去生命,應該歸給神。

在新約時代,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,向外邦教會一再申明:“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,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,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,和血,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。”(徒一五:28,29二一:25) 雖然這裡所說的“血”與祭偶像相關,也可指流人的血,但所以禁戒“勒死的牲畜”,也是因為含有血在內的緣故。可見禁止吃血,不僅是舊約的食物規律,在新約教會仍然須要遵守。

主耶穌在與門徒守逾越節的晚上,用葡萄酒為表徵:“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”(太二六:28)這位永遠的大祭司,以祂自己尊貴的生命立約,使信祂的人,罪孽得蒙赦免,得著永遠生命。所以得知真道以後,必要謹慎遠離罪惡,絕不可“踐踏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。”(來一O:29)願所有“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,藉著聖靈成為聖潔,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”聖徒們,時常謹守在祂的恩中。(彼前一: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