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聖潔的。聖經說:祂“眼目清潔,不看邪僻,不看奸惡。” (哈一﹕12)其中從對痲瘋病的條例,可以看得出來。
痲瘋不是一般的是深於皮膚的病。聖經所說的“大痲瘋的災病”,與現在的大痲瘋不同。痲瘋雖然出現於皮膚上,但不能同疥癬小疾一樣輕忽視之,其病遠深於表皮。正如罪是表現於行動上,但不僅是行動的問題。
痲瘋是不能醫治的病。大痲瘋屬於不能醫治的,不能只作表面處理。聖經說﹕“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﹖豹豈能改變斑點呢﹖若能,你這習慣行惡的,便能行善了。”(耶一三﹕23)歷來有不少人,想解決罪的問題﹕有人以為罪是無知,提倡教育是解決之道﹔有人以為罪是壞的習慣,應當實施改造﹔有人以為貧窮迫人為惡,以消滅貧窮,為解決之道;有人以為仿佛是環境“污染”的問題,應該從改善環境著手。但這些方法理論,都是緣木求魚,終皆無功。歷史證明罪是不治之症。
痲瘋是有感染性的病。痲瘋是最早知道的傳染病,由一人傳染到多人。罪也是如此。罪由一人入了世界,就繁衍增多,以至世人都犯了罪。痲瘋的患處,久之失去知覺,會使人陷於危險而不自知。罪也會使人良心麻木,不肯悔改,終至滅亡。
痲瘋屬於不潔淨的病。患痲瘋的人,要被定為不潔,隔離於社區之外﹕“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,他便是不潔淨﹔他既是不潔淨,就要獨居營外。”(利一三﹕46)同樣的,如果信徒中有人犯明顯不道德的罪,應當與他分離,採取紀律行動,使他思過悔改。痲瘋的判定與成潔淨。在關於判定痲瘋的條例中,有多次說到“祭司要察看”,“祭司要再察看”,“他為得潔淨,將身體給祭司察看...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”,可見神對於罪的鄭重。我們不能因為人的隨便指控,就輕信定人有罪,必須詳細查證,才可判斷。
但“全身的肉,若長滿了大痲瘋,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﹔全身都變為白,他乃潔淨了。”(利一三﹕13)這不是很奇怪嗎?神似乎是“積非成是”;實在是罪人要知非成是。因為人知道自己有罪,完全敗壞,就會到主面前,徹底謙卑,承認自己的罪,悔改求主赦免,而得主寶血潔淨。
願我們謙卑,得主除去一切不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