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神持守聖潔

 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(利一一﹕44)

神在宣布十誡的時候,首先說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”。這仿佛是“序言”,建下立約的根基。

人不能自己定聖潔的標準,從人群中分別出來,顯明高人一等;那是最可厭的嘴臉。必須要先認識神的聖潔,而與人分別,是同神站在一邊的條件。神說: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...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”(利一一:44,45)

按舊約的規例,食物有潔凈與不潔凈的分別。因為食物吃下去,會成為身體的一部分,所以不能與不潔之物聯合。對於新約時代的基督徒,這些都是表樣。主耶穌說:“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,人若吃這糧,就必永遠活著...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”(約六:51,54)我們既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,就當分別為聖,不可沾染不潔。

五旬節後的彼得,仍然有舊的律法觀念在裡面,忘不掉與外邦人分別的規例。因此,主從天上三次顯異象給他:一塊從天縋下繫著四角的大布,“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,和昆蟲,並天上的飛鳥。”彼得以為那是不潔的俗物,從小所受的教訓是不可吃的;但神指示他:“神所潔凈的,你不可當作俗物”。他就知道神的意思是,“無論甚麼人,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凈的”(徒一O:9-48)。這是說,因信而得潔凈的人,都可以團契交往。但甚麼是不潔的呢?

“在地上走獸中可吃的,乃是這些:凡蹄分兩瓣,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”(利一一:3)倒嚼是表明吃下神的話反覆思想,完全消化;蹄分兩瓣是說使他能夠分辨是非,遵行神善美的旨意。這樣的人可以交往團契。

水中可吃的是“有翅有鱗的”(利一一:9),表明雖在世界而不屬世界,如魚可逆水而游,不為俗侵,不為俗化。

雀鳥中不可吃的,是因為其吃腐屍穢物,或棲息不潔。有翅而爬行,是自甘墮落。地上的爬物是與世聯合同化,或有惡臭,或形象可憎,都當分離。(利一一:13-38)

死獸是沒有生命的,也不可沾染。(利一一:39-40)

神是聖潔的,所以神的兒女當為神而持守聖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