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奉神的人,知道神是可以親近的,會忘記我們的“神乃是烈火”。親近,絕不是輕慢的許可。
人間的權貴,常是對親近的人給予特別寬容,甚至不理他們的違法錯誤行為,枉曲公義。但公義的神不是如此。祂對於親近的人,要求反而更加嚴格。
亞倫的兒子拿答,亞比戶,新受膏為祭司,也許是太得意了,以至喝了些酒(利一O﹕9),竟然僭越大祭司的職事,去在耶和華面前燒香(利一六﹕12)﹔而且他們所用的火,不是從耶和華降在壇上的火種流傳,而是出於自己的“凡火”,不是聖火﹔燒香的人既不對,時候不對,興之所至,隨自己的時間燒香(利一六﹕2) ;方式不對,“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”,是一切惡的來源。神的震怒臨到他們,“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,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。”(利一O﹕1-3)
在人看來,這是太突然的事件,可能有人以為過分了。但摩西知道神的法則,這事屬於干犯神,有其嚴重性。摩西對亞倫說﹕“這就是耶和華所說﹕`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,在眾民面前,我要得榮耀'。”亞倫身為大祭司,知道神聖潔忌邪的性向(參出三O﹕7-9一九﹕22),想起兒子們的囂張欠缺約束,自取其咎,就閉口不敢說甚麼話。在受神管教的時候,應當有的敬畏態度。有時似乎是不公平:“別的人可以,神卻不放過你。”不要埋怨神,更應該自省。
以色列全民的最高領袖摩西,是面對面被神認識的,也是神最重用的人﹔只因為在米利巴的磐石那裡,當著以色列爭鬧的會眾,說了急躁的話﹕“你們這些背叛的人,聽我說﹕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流出來嗎﹖”耶和華因他這樣發怒,並擊打磐石,遂即對摩西和亞倫宣判﹕“因為你們不信我,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,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近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。”(民二O﹕10-12)
這看來似是罰之過當,但神的原則是對親近祂的人,更加不能寬容。這是主耶穌所說的﹕“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﹔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”(路一九﹕22)
神尊重祂的僕人,所以應當居高思危,在神在人的面前,時時自省,謹慎作眾人的榜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