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神面前獻燔祭的時候,不論所獻的祭牲是大或小,不管其為牛,或是羊,或是鳥,不問其價格如何,必須完全奉獻,全部燒在壇上為火祭。祭物雖然不同,處理的方法是一樣的。
祭牲是從自己的畜牧群中取的,是照自己所有的,所能獻的﹔各人的力量不同,所獻的祭物也有差別。但有一項共同的要求﹕必須是純全“沒有殘疾”(利一﹕3,10),沒有瑕疵﹔如果所獻的是鳥,要獻潔淨的鳥,斑鳩或雛鴿(利一﹕14)。這是說,神要最好的,不是棄不足惜的東西(瑪一﹕6-14)。如果獻上的是劣品,那是藐視神,也不蒙神悅納。
神所看的,不在價格,而在價值﹔不在獻祭之人的貧富,而在於獻祭之心。世俗之見,常是重富輕貧﹔在神的家裡,則是更體貼貧窮的人。獻牛或羊的,是來獻祭的人自己按手在牛或羊的頭上,自己動手宰祭牲,剖皮,切成塊子,用水洗得潔淨﹔祭司的工作,是奉上血,洒在壇的周圍,把祭物擺在祭壇的柴火上,用火焚燒(利一﹕3-13)。但對於獻鳥為祭物的人,祭司要作全部的服事,為他作成一切(利一﹕14-17)。這就是神家與世人不同的地方。
燔祭牲雖然要全部燒在壇上,卻要剝去皮,表明人必須在神面前赤露敞開,不能遮掩,不是作表面工夫﹔腑臟和腿要用水洗,是除去內裡的污穢骯髒,都要用神的道洗乾淨,行動奔跑也必須潔淨﹔切成塊子,是說不可籠統的奉獻,必須仔細檢察,把肢體逐一奉獻給神,作義的器具。
頭和脂油要燒在壇上,表示奉獻的真義,是自己不作頭,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(西一﹕18)。脂油代表榮耀﹕要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主,不誇口自己。
蒙主恩典的人,要永遠感恩,“理當用繩索把祭牲拴住,牽到壇角那裡”(詩一一八﹕27)。新約時代的教會,獻祭的事已經止住了,神並不苛求強索物質財物的奉獻,也不看重那些東西,而要祂的兒女們,“先把自己獻給主”(林後八:5),不再為自己活,而“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”(羅一二﹕1)是神所要燔祭;是全部的奉獻,不是局部的。
今天,有誰這樣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呢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