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壇

  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神(書二二﹕34)

流便,迦得,和瑪拿西半支派,決定不進迦南地得業,安置在約但河東。他們派遣武裝將兵,幫助完成以色列征服西岸土地的大業。到一切底定之後,約書亞為他們召開歡送大會,分給他們許多戰利品;他們從示羅起行,“離開以色列人,回往他們得為業的基列地”(書二二:9)。

不久,消息傳來,河東的人在那裡“築了一座壇,那壇看著高大”。(書二二:10-14)

以色列人一聽到這消息,大家都極為激動:難道這些人才轉背走了沒有多時,就去建立另外的宗教,明目張膽的跟我們對立?那還得了!那時,經過了七八年的修養生息,曠野飄流的困疲已經過去了,好戰的心性和士氣又再高漲。於是很多人主張向他們宣戰。但有人提議,不問明情節就討伐,只憑假定有罪,就興師問罪,絕沒有這樣的道理;還是該先經過細察。於是決定組成宗教政治聯合調查團,由非尼哈率領,因為他不僅是祭司,而且有神忌邪的心,絕對不會容忍異教或與罪惡妥協;又有十個首領跟他同去,每人代表一個支派。

那知道查問以後,發現他們築的壇,原來不是出於搞分裂對立的惡意,也不是要在壇上向甚麼神鬼獻祭;而是特意仿照耶和華壇的樣式,作為宗教上認同的證據,成為聯結的臍帶。恐怕約但河地理的界限,造成你我後代之間的隔膜。

這番話說得合情合理,聽來順耳,非尼哈宣布,接受他們的解釋:“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,因為你們沒有向祂犯了這罪;現在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了。”回去報告以色列人,全體也都滿意,稱頌神。(書二二:21-34)

這樣,把“證壇”合法化了。只是從聖經中,我們沒有看見證壇發揮其功能的見證,使人更親近神。其證未見,成了僅有文化上和形式上的認同。示劍有那麼多耶和華的祭壇: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獻祭,雅各在那裡築過壇,約書亞也在那裡築壇獻祭;而且約瑟和約書亞都在那裡埋骨。但這些都不能阻止後人在同一地方大建巴力廟。高大的證壇,像許多高大雄偉的教堂一樣,原是幫助人敬畏神的,到現在還不是都成了文化古蹟!只有傳揚福音,聖靈把神的話寫在人的心版上,留心教育子孫,才是可大可久的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