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真理生命

  耶穌說﹕我是道路,真理,生命(約一四﹕6)

早期的基督徒,有幾個特別的稱呼﹔這些稱呼,表明他們的信仰觀念,和所給別人的印象﹕

“信奉這道[路]的人”(徒九﹕2), 或譯作“屬於這道路的人”,表明在行動上跟別人不同,是有所為,有所不為﹔顯然的,“不與他們[世人]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”(彼前四﹕4)。

“是屬真理的”(約壹三﹕19),就是相信有是非的絕對標準,不以為道德是相對的,是個人的主觀見解。

“稱義得生命”(羅五﹕18)的人,也就是聖經所說“有生命”的人(約壹五﹕12),是有屬靈的生命能力。

這是說,基督徒在行的層面,道路不同﹔在知的層面,明白真理﹔在靈的層面,有屬天的永遠生命。

人生在世界上,自然都是有生命的人﹔但生命的定義該不是死亡,有死亡就不是生命。因此,生命必須是永遠的生命。而且在亞當受造的時候,神“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,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”(創二﹕7)。這氣就是靈,使人能與神相交,因為神是靈。但到人犯罪以後,靈就死了,失去跟神的交通﹔所以聖經稱是“死在罪犯過犯之中”(弗二﹕1)。只有相信接受主耶穌,才得著屬天的生命,就是永遠生命,永不滅亡。

當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時候,耶穌說﹕“凡屬真理的人,就聽我的話”(約一八﹕37)。那位羅馬巡撫說﹕“真理是甚麼呢﹖”這仿佛是語含譏諷,實在也說明世人的悲哀﹕政治,實利,使真理變成了相對性的,實用就是“真理”﹗那唯一客觀標準的真理,反而隱沒了。耶穌為真理作見證,不僅談講真理,祂自己就是真理,使信的人進入真理。

世人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,找不著平安公義的路,至終進入滅亡。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“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。”(來一O﹕20)使我們得以進到天父面前。祂不止指示我們正路,祂自己就是那條路。世上有許多的歧路,叫人無從分辨;紛紜的指標上,都應許些甚麼,有的會非常吸引人,而且常是看來寬大,不過當你走上去之後,最終卻引到滅亡,難以轉回。

感謝主,祂是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能與神相交,藉聖靈進入真理,被引導跟從祂的腳蹤,行在祂的道路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