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難中的願望

  人算甚麼,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﹖(伯七﹕17)

  痛苦的壓力那麼沈重,幾乎超過人所能夠負擔的極限。苦難中的人,如果苦難不能快快過去,就寧願生命能快快過去,好放下那長久壓在身上的擔子。

現代人常說,人應該有“隱私權”,有過犯案記錄的人,更堅持這權利。偏偏現在這資訊時代,最難保守個人隱私。其實,在很早的時候,人就不願誰知道他私下的事;當他發現,或感覺有誰在一直注意他的行動,即使是完全出於好意,也會感到是一種無形的重擔。

神是無所不知的。祂知道我們的一切,關注我們的安全,這實在是極大的安慰。不過,敬畏神的人,會有神常在注意我們行動的感覺;本來是看顧,變成了看守,監視,安全變成了威脅。人越知道自己不是無罪,越感覺不自然。約伯說:

  人算甚麼,你竟看他為大,將他放在心上,每早監察他,時刻試驗他。你到何時才轉眼不看我...(伯七:17-19)

詩人曾向神說:“人算甚麼,你竟顧念他?世人算甚麼,你竟眷顧他?”(詩八:4)表面看來,語詞相似,但心境大有差別:一個是因為神的眷顧周全而感恩;一個是因神的無所不察而畏怯。我們可以相信,約伯沒有離家作浪子的意念。但不免會想到,他在神的面光之中的觫慄:“我往哪裡去,躲避你的靈?我往哪裡逃,躲避你的面?”(詩一三九:7)正是這種心情的表露。難怪有的人寧願沒有神,或是可以找到一個神看不到的死角,可以為所欲為!

但約伯不能愚昧自欺,像鴕鳥把頭埋在沙中。他所經歷的是信神的惶惑:我又不是能興風作浪的海怪,能夠破壞秩序;即使有罪,也不會傷害到神啊!這個不足輕重的小子,哪值得神的注意?(伯七:11-21)

約伯雖然沒有甚麼具體的罪行,但他深心有罪咎感。因此他說:你知道我的本質,是出於塵土,為何對我要求這麼高?你“為何不赦免我的過犯,除掉我的罪孽?”只有在基督的裡面,靠祂罪得潔凈,才可以向神坦然無懼;而內心日日更新,所盼望的不是死亡寂靜的安息,不是與神分離,有被遺忘的自由,而是永遠與神同住,在榮耀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