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權與大能

  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﹖(伯四O﹕8)

  違背法律的,要被定為有罪。但人常想反對設定自然律的神。你可曾想到,為甚麼許多動物,各有其不同的生理結構,適於居住在特定的生活環境﹖他們的不同,是表現神奇妙的主權,或是證明神的不公平?

  約伯本來向神的主權質疑,到神向他顯現,問他的事,竟然無言可答,只有自己承認:“我是卑賤的!”

  施行公義需有主權(伯四O:7-14)

  論到神的主權,祂是創造的主,也是統管宇宙的主。必須有主權,才講得到公義。人不應該坐在神的寶座上,“以榮耀莊嚴為裝飾,以尊榮威嚴為衣服”,那是極不相宜的。神照祂的主權所擬定的,人不能推翻,不配評斷其公義和道德規律。

  施行公義需有能力(伯四O:15-24)

  神說:“你且觀看behemoth:我造你,也造它”,是真實存在可以看到的,是神造的,不是虛幻構想;又說:“它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”,顯然再詩意的語言,也不會適用於“河馬”,而是凶猛的恐龍般巨大動物。人的力量莫奈它何:“在它防備的時候,誰能捉拿它?誰能牢籠它,穿它的鼻子呢?”

  但是全能的神,可以捉住它,把它放在籠中,當作俘虜,作陳列的玩物;“穿它的鼻子”,是馴養家畜的傳統方法,從古時人就用鼻環牽牛,可以用來負軛耕田,從事生產。

  這是說惡的勢力雖然那麼大,看來凶猛可畏,人對它無能為力;惡看來可怕,人只能悲慘的任其奴役。但全能的神可以制伏它,使它聽命順服,在神主權之下,不論它願不願意,總會使有害的成為有益的,為祂的兒女效力。

  聖徒在進入神國的道路中,會遇到那惡者的攻擊,是經過神的允許,才臨到我們身上。當然那是極不愉快的事。有時不免像約伯一樣,想到公義的神,為何使我遇到這樣的事,而那些惡人,反而得意。我們不明白神的旨意,才會作如此想。但埋怨神的公義,是不應該的;要相信神,仰望祂。如同你遇見那龐大的“河馬”當途,無從逃避,不能越過,又不能鬥得它過;你哀哭,你叫罵,不過徒費氣力,都沒有半點兒功效。但要相信,神會穿上那巨怪的鼻子(賽三七:29),輕易的牽著它的鼻子走,反而使它成為你的益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