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人有一項誤意,以為安慰人必須說話。結果,這樣的安慰,反造成傷害,就像許多的誤會,是由於解釋來的。
最知道言語藝術的智慧王所羅門說﹕“言語多,就顯出愚昧。”(傳五﹕3)他又說﹕“愚昧人若靜默不言,也可算為智慧﹔閉口不說,也可算為聰明。”(箴一七﹕28)可見說話合宜不容易,不當說話的時候能不說話更難。
我們很難相信,約伯的朋友會是愚昧人﹔但他們的問題似乎是,會說話而不會聽話。他們為了說話而說話,所說的話似是字字珠璣,只是太過堅持自己的意見,少體察聽話的對象。
向人訴說不能急促:交談的對象是人,人與神不同,不能了解你的存意,必須思維周到,論理完全,絕不能著急。明顯的,說得快,說得多,常不等於說得對;相反的時候更多。所以要安靜,不心急發言。(伯二一:4)
不明白時無言更好:約伯的遭遇,是不平常的事,不能以常理概論。其實,每人是不同的個體,個別的處境不同,神在人身上的旨意也不相同。而且世界上有許多我們不明白的事,遠比我們能明白的多。知道自己不知道,掩口禁止多言多語的欲望,是智慧的事,無聲勝有聲。(伯二一:5)
選擇不答勝過說錯:遇到不明白的事,寧可存疑或發問,勝過強行立言,以不知為知的作答。約伯對於不明白的事,向神提出問題,比朋友們愚昧的皇皇高論好。(伯二一:7)
從約伯與朋友的論辯,可以得到幾個有用的教訓:
1. 要周採兼聽。避免擇例偏斷,不聽反例。常見的毛病,是人先定了結論,才找證據,顯明自己有理,那不是尋求真理應有的態度。
2. 勿延展理想。自己先畫下圈圈,然後任意延展,要把所有的事物都包進去。約伯說:“神既審判那在高位的,誰能將知識教訓祂呢?”(伯二一:22)瑣法等人是照自己的理想,定下神應該怎樣,而非就事論事,成了以他自己為神。
3. 要容許矛盾。有些事表面看來矛盾,不要強行統一,那解決不了的問題,留給神判斷。耶穌說:神“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”(太五:44,45)。所以要容許矛盾的存在,有時包括辯論的對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