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是公義的,祂必不讓惡人誇勝。這是基本的原則。但不可忽略的要件之一,是時間的安排。
如果把一粒麥子,跟田間秀穗結實的麥子放在一起,很難看得出他們之間的關係。人現在的肉體與天上的榮光,今世的羞辱與復活的榮耀,絕少相似的地方。(林前一五:36-44)其差別是因為時間的不同。比勒達說:
一般說來,這些話是最好的箴言;不過,要加上時間的因素,不能用來作現今你我社區的描述。時候未到,神也不施行審判;我們沒有理由,堅持今天必須如此。
大巴比倫城的燈光,不但照耀,而且極其興旺;她懸燈結彩,火樹銀花,焰火沖天,足以向世人誇口,吸引無數群眾,迷醉多少靈魂。要到一定的時間,天使才把她舉起扔在海中,決不能再見,使她不能再迷惑列國。(啟一八:21-24)
所多瑪在她全盛的時代,“如同耶和華的園子,也像埃及地”,使最客羡慕的地方,有經營眼光的羅得,對她一見鍾情難忘,被吸引挪移帳棚,終於連靈魂都不顧,多年照養的叔叔亞伯蘭也不要,從約但河的平原,一步一步,進入所多瑪發財去了。(創一三:10-12)只是時候到了,神追討她罪惡她作惡的帳,硫磺與火從天降下,把她完全毀滅。(創一九:24,25)
約伯和比勒達,都忽略了神的時鐘。約伯看現在:巴比倫的亮光照耀輝煌,為甚麼神不施行審判?比勒達看現在:有的人亮光熄滅,腳步狹窄;啊,他就是犯罪被神傾覆!他們各堅持自己的看法,解釋神的作為。
今天的人,不大談罪與刑罰的問題,也就少留意救贖的神學,而流行“發達神學”,也就是羅得神學。從山上俯視約但河谷,所多瑪罪大惡極的聲音,沒有達到他的耳中;只是看見其興盛發達,以為必然是蒙神賜福的表現,是屬靈的明證,有甚麼話好講!淺薄偏斷的理論,會造成錯誤的判斷,引致偏差的行動。我們應該謹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