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利法觀察約伯不接受他們的理論,不肯承認自己有罪,斷定他的問題,是自以為有智慧,是他陷在罪中的原因,正像亞當一樣。
他說:自命“智慧人”,用虛空的知識說話,要受災禍的報應,正如炎熱的東風,使他的肚腹枯渴乾燥。亞當為了遮掩罪,說詭詐的話;那麼,約伯所說的話,正是他的罪證。驕傲自是的態度,常是異端特有的記號:以自己與神相同,以為只有他自己對,如同智慧的化身,以為他是最早就有的,“大山未曾奠定,小山未有以前,我已生出”(箴八:22,25)。其實,以利法的態度,何嘗不是這樣(伯一五:1-10)?
以利法進一步指出,人自以為義,但在聖潔的神面前,實在是污穢不堪;因為神的標準,與人絕不相同。
不必誰告訴他,人總會有罪咎的感覺,都會自己悔恨,深願能撕毀昨天,像撕毀日曆一樣。如果問任何人,他們都願意能得機會,讓生命重新活過。
可是罪人不肯悔改,必然受神的刑罰(伯一五:25-30)。他更特地指出:“原來不敬虔之輩,必無生育;受賄賂之人的帳棚,必被火燒。”(伯一五:34)如果聽來跟約伯的境遇相似,該不是偶然。這種對人的尖刻,還算是朋友的忠言,仇敵又該能怎樣?他的話雖然有其道理,但自己不能免於同樣錯誤,也無助於解決約伯的問題。
對於人類來說,在神面前算為潔凈,得算為義,是一個古老的問題。所有的宗教,都有其潔凈的觀念,潔凈的禮儀,以為作了某些事,就可以除罪,而得神的喜悅。原因是人都知道神是可畏的。但是努力的結果,仍然是沒有稱義的確知,也就沒有平安可言。基督教不是自救的宗教,不是靠自己努力,討神的喜悅;而是信靠耶穌基督,祂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贖,使凡信祂的,“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,信靠這人,就都得稱義了。”(徒一三:39)這是好消息。這是恩惠的福音。
在基督裡的人,不僅是沒有顯然罪行的好人,而是在神的面前,可以不算為有罪,是何等的有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