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孫隨自己的意願行事,不能自我約制,沒有道德標準和原則,把私怨與國仇混雜在一起。但神能藉這個不完全的人,成就祂的計畫。參孫因他所定的非利士妻子,洩露他的謎底,就未待婚筵終結,不曾與新婦同房,而發怒離去。他岳父當作這婚姻破裂了,而將其妻給了他的伴郎。當參孫再來尋妻的時候,岳父自知理虧,想以更美麗的次女為補償。參孫歸咎於全非利士社區,予以經濟懲罰,放火燒了他們的田園。情慾的火越延燒越大。非利士知道禍由其岳家而起,就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。參孫為報仇,轉而大大殘殺非利士人。無論對付甚麼仇敵,這樣的作法,都是過分的。
這樣的行事,跟非利士人並沒有分別,莫怪他們說一樣的話。非利士人向猶大興師問罪說﹕“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﹔他向我們怎樣行,我們也要向他怎樣行。”參孫的回答﹕“他們向我怎樣行,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。”(士一五﹕1-11)聖徒甘願跟“世人的樣子行”該知道是羞恥。(林前三﹕3,4)哪還該有道德上的優越感,稱別人“未受割禮的”(士一五﹕18)﹖
猶大人違背神,不願負神的軛,而甘心負非利士人的軛﹕“非利士人轄制我們,你不知道嗎﹖”顯然是責怪參孫干擾平安被奴役的現狀﹔他們寧願聚眾捆綁參孫,而不肯團結支援參孫,同胞的愛在哪裡﹖真是沒有原則的世代。
參孫有勇力抗拒,但他不願用於對付同族。他束手就縛,被交在敵人手中﹔卻掙斷捆綁,擊殺非利士人。“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,就伸手拾起來,用以擊殺一千人。”驢腮骨並不是理想的兵器,但有神的靈同在,就可以得勝。
參孫到底是必死的世人,他的耐力有限,久戰感到口渴﹔這是聖經記載他第一次呼求耶和華﹕“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,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﹖”這表示他知道自己的缺乏,想到神的榮耀。這是參孫第一次祈禱蒙允的經驗,是在他自己力量衰竭,生命遭到威脅的時候。他拋開驢腮骨,拋開血氣的兵器,仰望呼求神,就得神賜下活水湧出﹕“呼求者的泉源”(士一五﹕19)
久戰困乏的人啊,要知道你的力量有限,拋掉手中的死骨頭,向神呼求吧,祂也會為你開活水泉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