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心與行為

 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(雅二﹕26)

世上很多事物,本來是相依共存的,人偏要把它弄成相對的,辯爭孰優孰劣。主張絕對二元論的人,說靈魂是善的,身體是惡的﹔或說身體是靈魂的牢獄。其實,連在他們自己這樣說,這樣寫的時候,也是靈魂與身體共同運作,才可以有所行動,有所表現。

信心與行為,也正是如此。在得救的事上,誠然是因信稱義,不在乎行為﹔但那只是在信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上說的,人實在不能加上甚麼,這才是完全靠神的恩典。稱義是惟獨因信,但稱義後不是只有信,必然有生命的果子。經上記著說﹕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: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﹔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”(弗二﹕8,9)恩典是神所白白賜的,並不是出於自己工作所得的工價﹔人是因信而稱義,不能自誇有甚麼好行為。明顯的,這是以恩典與工作相比,信心與行為相比,絕不是加以分開。

在得救的事上,只藉著信,不能加上人的行為,因為單是神所作的﹔但得救的人,不能單有信心而沒有行為。這正與靈魂和身體的關係一樣,二者必須合在一起,才是有生命的人﹔如果靈魂和身體分開了,那就是死亡。誰見過沒有身體的靈魂呢﹖那不是存在而是死亡。但是,我們看見人有身體而作意志的行動,證明他是有靈魂,有生命的人。

雅各不是辯說行為比信心優越,比信心重要。他的論點,是說信心與行為契合的重要﹕“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。”(雅二﹕22)他不是比較同情人的需要,與實際供應人的需要,哪一樣更重要﹔那樣的比較是沒有意義的。他是說,二者必須聯合在一起,才有實際的作用,要心還要去作,才會有用。

身體沒有靈魂,是死亡的屍體,不能行動,不能作事。信心沒有行為,無以表現其意志,即使其有心為善,也絕不能夠實現。所以說﹕“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”(雅二﹕26)

死亡是一件悲哀的事實,因為身體與靈魂分開了。信心與行為分開,同樣是一件悲哀的事實。求主使教會不安於死亡,要活起來,作主復活的見證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