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...要折斷一切的軛嗎﹖(賽五八﹕6)
人和動物不同的地方,在於生而有宗教意識,尋求敬拜的對象。不知道從甚麼時候起,人卻產生了一種錯誤意識,以為神所有興趣的,就是人在搞的那些禮儀。
也許,這是賄賂良心的把戲,給人一廂情願的安全感。他們以為這樣的表現,必能得到神的欣賞和報答。當然,魔鬼最喜歡人把贗鼎代替真品。
神吩咐祂的僕人,要大聲指出百姓的罪,喚醒他們悔改:
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;揚起聲來好像吹角。向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,向雅各家說明他們的罪惡。他們天天尋求我,樂意明白我的道,好像行義的國民,不離棄他們神的典章,向我求問公義的判語,喜悅親近神。(賽五八:1,2)
先知告訴他們,這種外表的敬拜,並沒有益處。神所要的不是不作甚麼,而是作當作的事;不在於外面的行動,而在於內心。“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;人是看外貌,耶和華是看內心。”(撒上一六:7)
禁食的意義,是刻苦己心,省察自己的罪惡,行神所喜悅的事,以神的愛待人。因為神並不注重宗教儀式,而要實踐的宗教,“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”(雅一:27)。祂所揀選的,不止是裝作愁苦的樣子,而是憐憫人的實際;不是多麼慷慨的奉獻祭物,就可以遮蓋罪惡,而“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,使公義如江河滔滔”。聖經說:“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,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。”(賽一:10-15摩五:21-23彌六:7,8)
敗壞的人性,能把最有意義的事,變成失卻價值的虛儀。從舊約,到新約,聖經教導信的人,有三種應當實行的宗教義務:施捨,禱告,禁食;主耶穌也特地訓示門徒,應當如何實行。(太六:1-18)禱告是用口,施捨是用錢財,禁食是有關身體。如果心不對,就失去全部意義,不能得神悅納。
神的應許說:“耶和華必時常引導你,在乾旱之地,使你心滿意足,骨頭強壯。你必像澆灌的園子,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。”(賽五八:11)遵行神旨意的人,不必自己求神記念,必得神賜福,而且可以滋潤人,成為別人的賜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