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賄賂文化薰陶的人,以為“人的禮物為他開路,引他到高位的人面前”(箴一八:16),就把這公式,也應用在對神的事上。他們在崇拜假神的時候,可以用得上;因為那些假神是人照著自己形像造的,人的弱點,人間事務的方式,都完全反射出來。但如果要用同樣的方式尋求神,就顯得不合轍了。
歸向神的必要(何六:1-3)
先知看見以色列人,陷在極大的痛苦困難中,尋求人的幫助,卻是徒勞無功,有時發現治療比疾病更痛苦。問題在於他們不尋求神,所以發出呼召:
沒有神的情形,是漫漫長夜,不能分別是非,甚至不知安危;因為在黑暗中行走的人,不知道往哪裡去,所以沒有正確的方向。惟獨有了神,就有了晨光,能看得清楚。同樣的,農作的人,違背天時耕種,辛苦勞力澆灌,終沒有收成;仰望人的幫助,常是應許了而實惠不至,如同無雨的雲霧,甚或從開始就沒有誠意幫助。只有神的恩惠,是及時的春雨。
歸向神的道路(何六:4-6)
尋求神與崇拜偶像不同,必須遵行神的旨意,絕對不是獻祭換得福分的交易行為。耶和華說:“我喜愛良善,不喜愛祭祀;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。”所以不能把拜偶像的觀念帶進教會事工:無論多少的宗教虔誠,都不能代替順從神旨的良善行動。人一面善頌善禱,另一方面壓榨貪污,“手都滿了殺人的血”(賽一:15),是神所不能接受的。
歸向神的攔阻(何六:7-11)
先知正直的指出,以色列人對神有了問題,就求祭司給他們獻祭贖罪,卻不知那些宗教人,正是問題的根源:“強盜成群,怎樣埋伏殺人,祭司結黨,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,行了邪惡”。講道的變成了強盜,引路者變成了攔路虎,拯救生命的變成了殺人害命的。雖然他們不至於公然聚集殺人越貨,但不傳真道,誤人靈魂,使人滅亡,就是殺人了。
願神的子民能不看人而受阻,按正路歸向神而蒙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