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無知滅亡

 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(何四﹕6)

獨裁者要使人民容易被轄制,最有效的方法,就是愚民政策,把知識從他們奪去。雖然“知識就是能力”的話未必對,但沒有知識就沒有力量,確是不錯的。

在以色列民中,神設立祭司和利未人,他們的職責是教導神的百姓,遵行真理。“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,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。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,使多人回頭離開最孽。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,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,因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。”(瑪二﹕6,7)可見他們的事奉是多麼重要。

但事實上他們大大辜負神的託付,沒有善盡自己的責任,所作的剛好相反,從神的百姓奪去知識﹕

 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。你棄掉知識,我也必棄掉你,使你不再作祭司。你既忘記了你神的律法,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。祭司越發增多,就越發得罪我﹔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。他們吃我民的罪,滿心願意我的民犯罪。(何四﹕6-8)

祭司是眾民之首,神給他們有極高的榮耀。他們的口,有兩項功能:用口吃進食物,得到營養,可以有力量;還要開口把律法知識傳播給人,手裡有天國的鑰匙,可以使百姓明白神的旨意,敬畏神,免陷於罪惡中,也就不至於滅亡,而得神的賜福。最可恥的是,他們的口只吃喝滿足肚腹,卻看中了人民的罪咎感,認為是可利用的弱點,滿心願意百姓犯罪﹔不但不糾正百姓,離罪歸向正路,反而只要向他奉獻就滿意了,口腹飽足,就宣稱平安。

這不也是現今宗教界的情態嗎﹖教會成了商業化,只要爭取得顧客就滿足。責備人的罪,不僅是不合時宜,也不合他們的私下利益,因為會影響生意。這就如醫生不向求診的人提起“病”字,患者既無知識,哪能警覺於病的危險﹖律師不對其顧客說出罪刑,當事人既無知識,哪知悔罪求赦﹖結果必然延誤了救治,趨向滅亡。傳福音也是如此。如果不說明人的罪,主耶穌基督又何必在十架受死代贖﹖沒有滅亡的危險,怎能有出死入生得救的福音,豈不是太不合理了嗎﹖

神的僕人們,當有屬靈的知識,使會眾得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