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遠的約

 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(何二﹕19)

以色列是神特別揀選的子民,卻從開始就行邪淫,隨從崇拜偶像的惡俗,離棄真神﹔所以神讓他們被擄,飄流外邦。

在受足了管教之後,神的餘民要再歸回應許之地。到那時候,他們必以神忌邪的心為心,完全離棄迦南的宗教,知道恨神所恨的,連“巴力”(就是“我主”的意思)的名號也厭惡,更不要說崇拜巴力了;他們與神有了新的關係,改稱神為“伊施”(就是“我夫”的意思)。 這深切親密的“認識”,只能以夫婦來比喻,凡事相共,隱秘相交,到沒有自己隱秘的地步;真如同“二人成為一體,這是極大的奧秘,但我是指著基督與教會說的”(弗五:31,32)。使徒的話,實在是聖靈所啟示的奧秘,“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,藉著福音,得以同為後嗣,同為一體,同蒙應許”(弗三:6)。對於為了破裂的婚姻而痛苦的先知,該是何等的安慰:

  當那日,我必為我的民,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,並地上的昆蟲立約;又必在國中折斷弓刀,止息爭戰,使他們安然躺臥。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,以仁義,公平,慈愛,憐憫,聘你歸我;也以誠實聘你歸我,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。(何二:18-20)

神照著祂自己樣式造人的時候,賦予人以崇高的地位和權柄,“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,空中的鳥,地上的牲畜,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”(創一:26)。只是當人犯了罪,才失去了這神賜的權柄,地也不再效力。到復新的日子,神與人的正常關係恢復了,不但人與人之間有了和平,樂園的景況也重新實現。

這美好的應許,不是靠人的努力得著的,而是照著神的定旨和先見,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,在十字架上受死,所立的新約。祂“用自己的血,從各族,各方,各民,各國中,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”(啟五:9)。祂所付出極重的“聘金”,不是用世上“能壞的金銀等物, 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”(彼前一:18,19),贖信的人作祂羔羊的妻。到祂婚娶的時候,那該是何等的喜樂與榮耀呢!願我們常頌讚主,“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”(羅一五:10),等候那日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