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的同在

  耶和華與他同在,他就百事順利(創三九﹕2)

一件頂稀奇的事:聖經記載約瑟作了大事,卻沒有一次提到他有傑出的才能。聖經記載他“有守”,不作甚麼,拒絕引誘,不作不當作的事;比他的有猷,有為更多。就是到後來為法老解夢,終把他升到權力的頂峰,他還是先說:“這不在乎我,神必將平安的話回答法老。”(創三九:16)

這不止是是說他的謙虛,歸榮耀與神;而是說他蒙福的根源,以至品格,智慧和能力的根源,全都在於“耶和華與他同在”這一榮耀的事實。

被弟兄嫉妒,實在是家門不幸的事;被賣為奴隸,從任何角度看,都是人生的最低點。但對於信主的人,任何的一步,都有神的奇妙引導,任何的階段,都是要升上榮耀的高峰。

約瑟被賣到埃及,作了護衛長波提乏的奴僕。但聖經說:“耶和華與他同在,他就百事順利。”(創三九:2)這看來是矛盾的語句,甚至近於諷刺;淪落異鄉,作了奴隸,還說是百事順利,不順利又待怎地?

聖經中有些語句,說到人靈命的景況:“寬闊之地”,“高處”,“安穩”,“得以自由而行”,都是說人有超越處境的可能,就像外面有洪水氾濫,但在方舟裡的人,可以不受影響,勝過環境。有主的同在,不止是主在地上顯明出來,也是人的心在天上,不受任何轄制。因為神是人轄制不了的。

約瑟有主的同在,是人可以看得出來的生活品質,不必他自己說。主人看見了,就把家中一切事,都交在他手裡。

有神的同在,人必須知道自己的地位,把神放在首先,而且持守品德。當主人的妻要引誘他的時候,約瑟知道必須堅持原則,向試探說:不!這也須要有主的同在。(創三九:7-18)

約瑟知道主的同在,所以不肯“作這大惡得罪神”;而且得罪神的結果,必然是失去神的同在。所以他靠主拒絕試探。

於是,約瑟被主母誣告,下在監裡。照當時的律例,約瑟有被處死的可能。但主與他同在,使他在司獄的手下蒙恩。這情形,仿佛是打不倒的人。(創三九:19-23)

聖經說:“你們得在耶穌基督裡,是本乎神,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,公義,聖潔,救贖。如經上所記: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。”(林前一: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