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必須看到證據,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。有時,雖然看見證據確鑿,還是極力狡辯。
猶大是自義的人。當哥哥們想要殺害約瑟的時候,猶大建議把他賣掉,似乎聊勝一籌。(創三七:26,27) 在他自己看來該可以算是宅心仁慈,是濁世的義人。這正是主所指責的法利賽人心態。
神命定“君王從猶大而出”(代上五:2);但卻淘汰了他長子和次子。他的長子珥,“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,耶和華就叫他死了”。我們無法確知,他的惡有甚麼具體的惡跡;但他既然為長子,自恃是父親強壯時的頭生,有特殊的優越地位,正是自以為義的態度,在神面前是沒有地位的。猶大的次子俄南,確是有可惡自私的心;他不拒絕與寡嫂合體之歡,卻不肯為哥哥生子立後,存心可誅,神也叫他死了。可見人有自義,自私的心,必不能得神的應許,必不能為神使用的器皿。另外一個問題,是示拉年幼,生命沒有成熟,不能繼娶寡嫂他瑪,所以猶大打發寡媳回到父家,等待幼子長成。(創三八:1-11)
這顯明人如果有自義,自私,生命幼弱,都不能成就神的旨意。神要自己作非常之工,煉凈祂的兒女。
神並不著急。人的裡面有雜質,渣滓,須要煉除凈盡,必須慢慢來,急不得的。“過了許久”,猶大喪了妻。這偽君子悼亡之餘,竟然去找妓女尋求安慰。
猶大寡居的兒婦他瑪,知道示拉已經長大,還沒有娶他為妻,知道猶大喪妻,知道公公去亭納剪羊毛;但他怎會知道,猶大會去找妓女?想必是從他平素的私生活,知道猶大會作出甚麼事。於是,她蒙上臉,在伊拿印城門口裝作妓女,索取印和腰帶並手中的杖,作為當頭,而與猶大同寢,從他懷孕。猶大得知以後,以一副仁義的面具,想要把寡居而有孕的兒婦治死,以為她有不貞的行為。但他瑪出示證據,表明是從猶大懷孕。這樣蒙臉的他瑪,揭破了猶大的面具。(創三八:12-30)
他瑪不是為滿足私慾而行淫;她是為了得應許的後裔。結果,提醒了猶大,使他承認:“她比我更有義!”
知道自己的錯失,承認離開罪,是得福的開始。神應許的彌賽亞,在肉身竟是猶大的後裔(太一:3)。神的計畫奇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