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神的引導。首先提到的事,常有重要的意義。
從神應許所生的兒子以撒,已經將四十歲了。亞伯拉罕想到,該為兒子娶個妻子。但看四周的人,他們崇拜偶像,比自己在兩河流域本族的風氣還壞;在祭拜之外,還加上淫穢的儀式,並且殺自己所生的嬰孩,焚燒獻為祭物。於是他決定差最年老可信任的僕人,往本族那裡去,給以撒娶個妻子。
這個年老的僕人,跟隨亞伯拉罕已經很久了,知道主人的心意,而且信靠神,在主人面前起了誓;就取了十匹駱駝,滿載著豐盛的聘禮,而且預備所聘定的女子,可以騎著同來。這就是相信可以達成娶親目的,是信心的表現。
相信神的引導,必然是有行動的信心,絕不是坐在那裡等待,而聲稱相信神能成就。而且他向著正確的方向行進,“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,到了拿鶴的城。”(創二四:10-12)
信神的引導,隨時注意機會。老僕人看見城中的女子出來打水,就默禱求神指示。他不僅選擇外表美貌,還要有品德,有愛心,樂意幫助素不相識的遠方旅人,還自動表示願意打水給駱駝喝。這顯然不是虛有外貌而已。老僕人至此相信是神的預備,就拿出金環和金鐲給那配得的女子,然後才問家世,果然是由於神的引導。可見這老僕人有信心,而且有智慧。“婦女美貌而無見識,如同金環戴在豬鼻上。”這絕不是飲水的報酬,而是欣賞的聘禮;願這女子今後鼻中有一息之氣,雙手畢生之力,都忠貞於丈夫。(創二四:11-27 箴一一:22)
相信神的引導,必然行事忠心。人不能藉口神引導,而單方決定背棄所作的承諾。亞伯拉罕的老僕人,堅持要把使命放在優先。長途跋涉,飢渴辛勞,是可以想見的;但美食當前,忠心得僕人不體貼肉體,他說:“我不吃,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。”(創二四:33)
相信神的引導,必須及時遵行。忠心的僕人不願耽延,利百加也決然願去,神的旨意得以成就。(創二四:56-61)
以撒娶利百加為妻,並且愛她。亞伯拉罕從應許生的愛子娶新婦,是預表基督愛教會,救贖她歸於自己。這是聖經第二次用“愛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