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人常是以“有”甚麼為快樂滿足,也是人所嚮往,所追求的目標。有錢,有地位,有名聲,都是人所願得到的,付出很大的代價,拼命想得到。不但想要有,還要不休不止的求增加,以多為高,多多益善。
說到沒有,人常會以為是負性的語詞,卻忽略了“無”更是快樂的基本條件﹕無官一身輕,是說沒有鬥詭,也沒有責任的快樂﹔無債一身輕,是沒有負欠窮愁的快樂﹔無病,無憂,無懼,除去不快感的重壓,都會使人快樂﹔而無罪一身輕,才是一切真正喜樂,永遠喜樂的根本。沒有罪,才是真正的自由人。可惜,所有專業爭自由的人士,只注意於犯罪的自由。
其實,犯罪使人失去自由。偷竊,搶劫,貪污,都可以得錢享受,買自己所想買的快樂﹔但有一天給抓住坐牢如何﹖失去自由﹔即使逍遙法外於一時,仍然是進了良心的監獄,失去心靈的自由,沒有快樂。恣意揮霍,快樂嗎﹖但會造成欠債山積,壓住你,沒有自由。還有道德上的問題,犯罪的就是罪的奴隸,失去了自由,受律法的轄制。
死也是一個負性語詞,但死可以消除債務。死人不能再繼續欠債,連所已負欠的,也消除了。只是人雖死,而仍然不能消除罪債,因為死後且有審判。人肉身死,而靈魂死不了,要站在神面前受審,被判有罪,受地獄永遠的苦刑,在那裡,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只有主耶穌基督,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,擔當我們的罪,承受了律法上的罪債和咒詛,使我們信祂的人,蒙神的恩典,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稱義而得永生,作神的兒女。保羅所寫的,也是我們每個人可經驗的﹕
這不再欠罪債的自由生活,是真值得活的生活﹕基督在我裡面活著,是有自由的新生命,不受罪惡和律法的轄制。我們不能靠自己稱義,開始這樣的新生,也不能靠自己過成義的生活;只有靠基督而活,是為基督而活。
這在基督裡的自由,是祂因愛而付生命的代價所換得的,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。求主保守我們活在祂的恩典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