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奉神必須有正確的心志,才可蒙神的悅納。歷史上教會興旺蒙福的時候,青年人都以事奉神為優先的選擇。
以色列宗教衰落了,他們厭倦於事奉,各人選擇奔自己的事業,事奉神成為他們生活中不方便的節目,實在覺得勉強,卻又有些不好意思,不便或不敢完全離開,那公然違反神的吩咐。怎麼辦﹖他們不問神是否接受,想出了一個方法。神說﹕
因為對神沒有真實的愛,事奉變成了很苦的重擔,只是勉強應付,敷衍了事。最後,連因循形式也不勝其煩,就雇用別人來代替他們作應作的事奉工作。不過,他們因急於脫身,不惜降格以求,不問資格,不管品質,甚麼人都可以應差。結果引進了許多外邦人,來聖殿看守聖物。誰相信聖事淪落至此﹗
這不僅是歷史的故事,豈不也是今天教會的情形嗎﹖教會發達了,建造華美堂皇的教堂,卻沒有愛主的人肯來事奉﹕大家來參加聚會已經不錯了,再奉獻點錢,更是好事﹔至於要他來事奉,那簡直是奢望﹗於是,只要有人肯來應徵,就來者不拒,讓他們看管聖物,作甚麼都可以,只不要我作就行。在選長執,聘教牧的時候,從來不尊重聖經教牧書信的規範,而自定標準。那些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,既不認識主,也沒有愛主的心,進入教會只求溫飽,既可以得好處,慢慢又可以抓權柄,自然皆大歡喜。可能有人看出情形不對,但“外邦人”有內幕支持,當家作主起來,誰也動他不得,只得由他去﹗
為甚麼有這種現象﹖都是因為從起頭就輕忽主的話,不在意耶和華說的﹕“以色列中的外邦人,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,都不可入我的聖地。”(結四四﹕9)
這正是教會傳統的問題。與外邦人的“團契”,只是無原則的混合,是神所不悅納的。“義和不義的”不能相交,也無法同負主的軛(林後﹕14)。必須有重生的新造,除去罪惡和污穢,才可以談團契和事奉。
聖徒當知道:事奉是蒙恩得救的人特權,不要以為是難負的重擔,要忠心去作,而且要以為最優先,才可以得主喜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