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的觀念,以為神是一位慈祥的聖誕老人,全部的生意只是送給人所需要的禮物,不問善惡。另一種觀念,則以為神是嚴厲的審判官,專找人的過錯,然後把人丟在地獄裡,就像慣壞了的孩子,把不喜歡的玩具全丟進垃圾堆似的。
其實,這兩種看法都不對。神不是只有慈愛,祂在所定的時候,必施行公義的審判﹔不過,這位公義的神,也是慈愛的神,祂不喜悅人死亡,願意人悔改而得存活。主耶和華說:
神的公義
以色列的亡國,是歷代罪孽累積的結果,遭神的忿怒;但這並不是說,這一代的人沒有罪,正如俗語所說:“父親吃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”(耶三一:29)。公義的神,“是鑒察人心,試驗人肺腑的,要照各人所行的,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”(耶一七:10)。其實,當古時常見施行重罪“滅族”刑罰的時候,神公義的律法就已規定:“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;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”(申二四:16)。猶大王約阿施為其臣僕約撒甲和約薩拔所弒(王下一二:21);繼位的亞瑪謝王,“國一堅定,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,卻沒有治死殺王之人的兒子”(王下一四:5,6)。這是神公義審判的明證,不是照一己的情感,快意恩仇。
神的慈愛
慈愛的神“願意萬人得救,明白真道”(提前三:4);“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”,因此,要“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”,及時接受主的恩典(彼後三:9,15)。神斷不喜悅罪人死亡,祂知道人不能夠自救,就自己為人設立了救法:“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”(羅三:23,24)神叫各人悔改,離開罪惡,接受“新心和新靈”(結一八:31),使人生命更新,順從聖靈的引導,過聖潔公義的生活,照神的旨意事奉祂,在黑暗的世代,像明光照耀,作主的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