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約與蒙恩

  我要追念...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(結一六﹕62)

猶大人的歷史中,充滿了罪惡敗壞,背離神所立的約,到比所多瑪和撒瑪利亞更壞的地步。神討他們背約的罪,使他們被擄分散到遠方。

神看以色列,是一個背約行淫的妻子。先知何西阿,從情感方面表明以色列的背約,使神傷痛(何一:--四:);先知以西結,從法理方面,述說以色列背約的歷史。

耶路撒冷本來是一個外邦人的城,迦南地歷史上有赫人,亞摩利人各族混居,是大衛逐出耶布斯人,取得耶路撒冷的全城(撒下五:6-10)。同樣的,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,也是出於外邦的亞蘭人(申二六:5 約二四:14)。像是路旁的棄嬰,被神拯救撫養,蒙恩的人毫無可以誇口的。耶和華不但使她得生命,還使她得榮耀,收以色列作為祂盟約的妻,把她抬舉到王后的尊榮,這都是出於神的主權和恩典(結一六:1-14)。

人可厭可怕的敗壞,無望的敗壞,就在這時顯明出來。他們得了恩典,不知感恩,反而背離神,與外邦人行邪淫,效法他們的行為,拜偶像,與列國結盟;又把神所賜的豐富,獻給各樣的假神,甚至把神所賜的兒女,焚獻給摩洛。在道德上的敗壞,崇尚物質,淪落到與所多瑪同樣的地步。因此,神要照她所行的審判她,使她滅亡,被擄,分散到外邦。

  主耶和華如此說:“你這輕看誓言,背棄盟約的,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。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,也要與你立定永約...卻不是按著前約。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”(結一六:59-62)

祂是信實不改變的神,祂不能背乎自己﹔以色列人在最沒有盼望的時候,神賜下恩典的新約。這約與前約不同的地方,是神自己除去人的罪孽,使世人與自己和好。耶和華說:“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;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”(耶三一:31-33)

如果不是神的恩典,人絕沒有盼望;但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,使信祂的人不至絕望。這約是祂用自己的血所立的;其效果能使人認識神,神也寬恕人的罪孽(來八:11-13);人就“心裡追念,自覺抱愧”,遵行神的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