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獻的意義

  你們中間要拿禮物獻給耶和華(出三五﹕5)

世人有的不知道神的存在﹔有些信的人,知道神的存在,卻有錯誤的觀念,以為神是很窮苦的。很少人這樣說,只是在奉獻的行動上表現出來。

耶和華藉摩西教導祂的兒女,正確的奉獻原則,這也是我們今天所應當學習的。摩西召聚以色列全會眾,對他們說﹕耶和華所吩咐的是這樣﹕“你們中間要拿禮物獻給耶和華。凡樂意獻的,可以拿耶和華的禮物來。”(出三五﹕3-9)

“你們中間”,是指蒙神救出埃及的人說的。神不是向外人要禮物。今天教會的原則,神只要得救重生的人奉獻。保羅勉勵教會樂捐幫助主內的肢體,對象是“照神的旨意,先把自己獻給主,又歸附了我們。”(林後八﹕5)可以說,奉獻是聖徒的一項權利,屬神的聖徒,才可以有資格向神奉獻﹔外人既不認識神,即使看人的面奉獻了,在神那裡也不蒙記念。

奉獻是“樂意獻的”,不是勉強的﹔你不甘心樂意拿來,沒有人向你強行收取。連在舊約律法時代,聖經也沒有記載,有誰因拒絕奉獻而懲辦下監的例子。

神所悅納的,是出於愛的奉獻。因此,必須上好的品質。奉獻的品質,表示對神是否尊敬。將污穢殘缺的獻上的,神絕不願接受﹔祂甚至說﹕“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,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。萬軍之耶和華說﹕`我不喜悅你們,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'。”(瑪一﹕6-14)

以色列會眾,絕不窄心吝手,他們把最好的拿來。“凡心裡受感和甘心樂意的,都拿耶和華的禮物來,用以作會幕和其中一切的使用,又用以作聖衣。”婦女也不落人後,獻禮物之外,還獻上時間作工。(出三五﹕10-29)

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,獻上他們的才能,作會幕各樣的工作,並且“能教導人”,來一同參與工作。(出三五﹕30-35)

他們不但自己作,也肯培養教導別人。使用恩賜,恩賜就加增;教育別人,工人就繁多。

今天教會的工作,就是建造會幕的工作,不是少數人的事業,必須全體動員。凡屬神的兒女都要甘心樂意,為愛主而奉獻,各照自己所有所能的(林後八﹕12),獻上時間,財物,才能(Time, Treasure, Talent),共同作成主的聖工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