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管敵人瓦上霜

 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走迷了路(出二三﹕4)

“各人自掃門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”,是頗能代表華人人生哲學的成語。但美國人的生活態度,卻是“莫僅各掃門前雪,也管他人瓦上霜。”

在美國,每年降雪的季節,老年人出入感到不便;總有些有愛心的人,去幫助別人掃雪,剷雪。這自然是本分以外的工作,沒有任何地方,有法律規定你非作不可。但神的律法說:

 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走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。(出二三:4,5)

有話說:“惡僧及笠,愛屋及烏”;意思說,人愛惡的情感,總是跟有關的主體連在一起。這種情感的轉移,實在全沒有道理。

神的教導,剛好相反。你愛不愛那人是一回事,你對那陷在困苦中無辜的牲畜,總要愛護。這種愛的義務,是由人推及牲畜。人與人儘管意見可以不同,屬於那人的牛和驢,卻沒有得罪你,絕不應該把敵對心理移到牲畜身上。神的慈愛寶貴,“人民牲畜祂都救護”。人犯罪的結果,也連帶使“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”;但到神的救贖計畫完全實現,神兒女身體得贖,得享“自由的榮耀”的時候,受造之物就同得免於敗壞的轄制。(羅八:18-23)

因此,不問你愛不愛那人,要愛他所有的牲畜。

神律法的功能,可以提醒人,由愛護牲畜,會想到對人更應該相愛。有的人長齋茹素,說甚麼不殺生,不用獸的皮毛為衣物,卻恨同樣心性體貌的人,甚至欲食其肉而寢其皮,把人類社會,變成最可怕的同類相殘,是何等的矛盾,簡直可說是最低的假冒為善。

不過,這是特別對於神的子民說的。為了同族情誼,終於要同居,就要以愛相待。有話說:“不能愛基督裡的弟兄,也當愛弟兄裡的基督。”如果能真正的愛基督了,很少會有不能愛弟兄的理由。不僅管他人瓦上霜,還要管敵人瓦上霜。

聖經說:“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”(羅一三:8)恨人而不及於畜,更由幫助牲畜而愛人,成為美好的愛的河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