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“過火”

  點火焚燒荊棘...必要賠還(出二二﹕6)

神要我們持守“中道”。適中是品德的標準,過猶不及。勇敢是適中的品德﹔過分是鹵莽,不及是怯懦。慷慨是適中的品德﹔過分是浪費,不及是吝嗇。聖經告訴我們說﹕“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,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,看得合乎中道。”(羅一二﹕3)

  人若在田間,或在葡萄園裡,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,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,必要賠還。(出二二:5,6)

人出去牧放牲畜,應當知道負責任。但他沒有盡到當盡的責任,而任牲畜亂走,“任憑”牲畜如何,而不加照顧,顯然有當為而不為的過失。

好些人在處事上也是如此。他們以放縱為愛心,父母不善盡所應負的責任,對家庭的子女不加管束;牧者為討信徒的歡心,對信仰上的問題不加注意,形同民主,實則放任。結果任其照自己各人私欲而行,糟蹋別人的莊稼,或則破壞主的葡萄園,使主的工作蒙受虧損。公義的神,也是莊稼的主,有一天必要他負責償還。

另一種現象,是過分的嚴厲無恩。自以為熱心,除惡,卻是為除稗子,連麥子也毀掉。自以為是“亮光”,發展成為忌邪的火,最後卻是野火。荊棘本來是受咒詛的東西,人人皆曰當除;他自命為了真理,要除惡務盡,燒盡荊棘,放起火來;也許,起初的動機未可厚非,但任性行而不予控制,結果把人家已成熟收割的禾稼,或種作的田園,都燒盡了。本來該是效法保羅持守真理,“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”(加一:8);  到了他身上,變成了“凡與我意見不同的就被咒詛”。自己號稱嚴緊,實在是狹窄而好戰,暢己心所欲為。火放了,不負責任,讓它盡情的燒去,盡興了,還誇口是工作有效果,別人卻大受虧損。教會受這種肉體熱心的損害,實在難以估計有多大。

這兩種極端,一是當為而不為,放任不盡責任;一是任性妄為,不顧傷及別人,是教會問題所在,求主禁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