諭旨...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(斯八﹕10)

王的諭旨蓋了印,代表王的權威,在王的國土上,凡傳到的地方,都必須奉行。

哈曼奉王的名所下的諭旨,是死亡的信息,吩咐在十二月十三日,毀滅猶大人,是在正月十三日發出的。(斯三﹕12)末底改奉王的名所寫的諭旨,是生命的信息,給猶大人,准他們在那一天,聚集自衛,並為保護自己可以殺戮仇敵﹔諭旨在三月二十三日才發出。顯然的,遲了七十天。也許,這是有意的代表猶太人被擄七十年,神必然要勝利,成就祂的旨意。

為了贖回失去的時間,要有相應的行動﹕

必須注重效力。要補救起步遲的缺點,“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,用王的戒指蓋印,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。”(斯八﹕10)那時最快的方法是用馬,而御馬圈的馬,不輕易動用,但看到時迫勢急,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”,如果有最有效的方法,就不能不用。今天,我們傳福音的信息,除非不想作得好,否則就必須不惜運用最好的工具,以達成主交託的使命﹔如果不如此,就是對主不忠心,低估人靈魂的價值。經濟的意義不是價值最低,而是效力最高。

必須使用文字。聖經一貫的注重文字的使用。哈曼和今世之子,比光明之子更聰明,一直在使用文字,作滅命的工作。神的子民不能甘落人後,必須急起直追。明顯的,末底改不花工夫跟哈曼的同情者爭辯,不只在書珊城的街頭穿麻衣行走,哀哭也不夠;他使用文宣,傳達生命之道。今天,教會亟應注意,善用大眾傳播,用文字的道,傳揚成為肉身的道。

必須普遍的傳。波斯王國有一百二十七省,要翻譯,要錄寫複製,用各種不同的方言,普遍發行到各地各方。神救人的恩惠福音,也必須“傳與普天下萬人聽...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...用諸般的智慧,勸戒各人,教導各人,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”(西一:23,25,28)。

必須儘快的傳。“於是騎快馬的驛卒,被王命催促,急忙起行。”(斯八﹕14)傳好信息的使者,不必須謹守每天八小時的規律,不論天時好壞,不管地形難易,不惜人力困倦,要把每一分熱力,為主焚燒發光。

聖徒當有末底改的熱誠:如將亡的人傳福音給將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