效法神

  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(弗五﹕1)

“效法神”﹗這是一個嚴肅的命令,期望聖徒能夠遵守。正如華人有“不肖子”的話,意思說,兒子不像父親的品格,顯然是貶意的。因此,效法神是天父的兒女應該作的。

當然,這不是說,人應該像天父那樣的無所不知,無所不能,無所不在﹔這不僅在今世不可能作得到,永世也不可能。也不是說,人應該在道德上像天父的完全,絕無罪惡過犯﹔雖然這應該是我們的目標,但誰個沒有失誤﹖

那麼,是如何效法神呢﹖

主耶穌曾這樣命令門徒﹕“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”(太五﹕48)這不是說,你們要完全像天父一樣,也不是說,你們要像天父一樣完全﹔而是說,在愛上要普遍而完全,沒有成見,沒有偏私,不是局部的,愛弟兄也愛仇敵,不取此而失彼,這就是完全了。

聖徒既然得了天父的愛,也要像基督那樣的廣愛人。這是說,基督耶穌是天父的愛子,給我們留下了榜樣。祂在世表明父神,祂能說﹕“人看見了我,就看見了父。”(約一四﹕9)

聖徒效法神,是效法神的愛,因為神就是愛。但這不是屬世的愛,對我好的就是好人,不問是非都可以相投同夥。因為“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”(約壹一﹕5,7),在光明中行,才可以與神相交也彼此相交﹕“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,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光明所結的果子,就是一切良善,公義,誠實。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”(弗五﹕8-10)

光明既是神的屬性,神不能缺少光明,光明也不能與黑暗相交。同時,蒙愛的兒女,必須討天父喜悅,而黑暗不是祂所喜悅的。聖徒“眼睛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”(徒二六﹕18),可以有分辨的智慧,不作糊塗人﹔是屬光明的國度,不作暗昧人﹔是屬神的,可以不受撒但的管轄。這樣,不僅該效法神,也實際上能效法神。

效法神是極高的信念和目標,永遠不會滿足,不會停止,卻是實際可行的。為了這個緣故,神子基督耶穌到世上來,作我們的先鋒。祂愛我們,為我們留下可行的腳蹤。對於多數的基督徒,隔基督的完全還遠,也許今生在行為上難以完全;但神會在我們身上作工,到永世裡總會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