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與得福

  你們要聽,可以學習謹守遵行(申五﹕1)

不少人說﹕“基督教不是宗教﹗”如果不信的人這樣說,是可以理解的,因為他們對信徒常是歧視,毀謗,原不足怪。可是,信徒有的也這樣說,反以為唱屬靈高調,而自鳴得意,才真是奇怪的事。

實際上,神從來沒有想到,只召集一批人,或只救贖一批人,就把他們放在一邊,算是大功告成。“從前所寫的聖經,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。”(羅一五:4)如果你不以聖靈所啟示的聖經是多餘的,如果你相信聖經,也讀聖經,就表明你相信基督的教,而且也肯受教,就會有希望進步。

以色列的失敗,亡國,就是因為忽略了宗教教育;嚴格說來,“宗教教育”是重複語詞:因為“宗教”的意思,是宗從和教育。因此,不可能有不教育的宗教,而且受了教育,還要宗從。被擄流落異邦的猶太遺民,雖然失去了國土,卻收穫了教育;他們不僅從失敗的經驗,知道了違背神的苦果,而且在被擄到的地方,建立起會堂,成為永久的教育機構,奠立了猶太教的基礎。

摩西不單是神使用的偉大立法者,也是偉大教育者。他對會眾說:“以色列人哪!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,典章,你們要聽,可以學習,謹守遵行。”(申五:1)

在這裡,摩西列舉了教育法則:聽,是教育的開始,“信是聽來的”(羅一O:17),聽了領受;學習包括默想,記憶,寫下來,研討;但不止要聽在耳朵裡,學在心中,還要謹守遵行,把所聽所學的,“實在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”(雅一:25)這才是完備的教育。

不過,教育不能代替生命,但教育可以引至屬靈的生命,而且有了生命,更需要教育。

受猶太教育的以色列人,如果他們能謹守遵行神的話,雖然不能得著救恩和永生,但可以得著神賜地上的福分。但肉體軟弱,不能遵行,不能成就律法的義;但律法“叫人知罪”。學習了律法的標準,卻不能遵行達到律法“善”的標準,叫保羅發現“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,因為立志為善又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”(羅三:20 七:18)這樣,是宗教使人知道善的標準,知道自己的問題,而仰望耶穌基督的救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