迦南地樹木很多,照律法被處死的人,要挂在樹上示眾。
在許多不同文化中,都對死者表示相當的尊敬,對遺體予以處理,然後埋葬,所謂“葬之以禮”。一般以為暴露屍體是羞辱,是刑罰,至少是不敬的表示。以色列的律法規定:
人是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的,只有依照律法,對神對人犯了當死的罪,才可以處以死刑。正因為事情這樣嚴重,處死的人要挂在樹上,使所有的人民看見處罰的榜樣以後,知所儆戒,不敢再犯同樣的罪。所以這樣作,在現代人看來是野蠻,殘忍的舉動,會引起抗議,要求禁止;但對罪殘忍,實在是對社群的仁慈,基本上是公義的事,適合公眾利益。
雖然如此,神禁止人在處刑上過分,所以挂在樹上,只能到日落以前,不可到另外一天。因為猶太曆是從日落算起,作為第二天的開始。
神對罪極為重視;犯罪不能不罰;不過,罰之過當也一樣是罪,是神所不喜悅的。神的公義要求對付罪;神的慈愛要求將受刑而死的人葬埋,不再看見,不再記念。
世人都犯了罪,公義的神不能不罰人的罪;但因為祂的慈愛,為我們預備了救恩,差祂的兒子基督耶穌到世上來,被當作嚴重的罪犯,釘在十字架上,代替我們的罪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聖經說:
那被挂在木頭上的,不是一個罪犯,而是沒有罪的神子,為我們受咒詛,使我們因信祂所成就的救恩,而免於咒詛。我們雖然是“外邦人”,從肉身說,不是以色列人;卻因信神的兒子的代死贖罪,而得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,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,作神的兒子,有分於應許的基業,和永遠的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