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而後戰

  你們今日將與仇敵爭戰(申二O﹕3)

神教導祂的兒女,要作爭戰的準備。

在爭戰以前,應有正確的認識。爭戰當然要面對仇敵,但要記得,你是站在神一邊﹕“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,車輛,並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﹔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。”(申二O﹕1)

神兒女的裝備並不比敵人優良,物質條件並不比敵人好。敵人有高大的戰馬,以色列人只有迦南地出產矮小力弱的驢,和用於農作的牛﹔敵人有鐵的戰車,以色列人沒有。在面臨強敵的時候,只有希望造成人數上的優勢,還可以得勝。

但神全然不是以算術為戰術。神不怕人少,反怕人太多;當人的數目越少的時候,神的大能越更彰顯。因此,我們不僅要看有多少人參與了神的軍隊,更要看有多少人不被接受參與神的軍隊,和他們被拒絕的原因是甚麼。

有三種人“可以回家去”,不必參與戰爭,就是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,新栽種葡萄園尚未享用,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的人,可見神允許人享受快樂,那是自然的,並不違反神所定的旨意,而允許他們作為合法免從軍出戰的理由。不過,如果他們甘心犧牲自己,志願出戰,不要免役的自由,並不是絕不可以出戰的。(申二O:5-7)

只是有一種人,不可出戰的,顯然他也不會志願出戰。聖經說:“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:`誰懼怕膽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。'”(申二O:8)

人遇到危險,會產生懼怕的心,是極為自然的反應,並不是錯;反過來說,如果有人甚麼都不怕,那才是可怕的事。不過,要知道自己有當盡的責任,責任心勝過懼怕。要知道,我不涉危險誰涉危險?如果人人都自求多福,避免危險,保衛家國的事誰管?但是膽怯自私的惡性,是會感染別人的,所以這種人不配參與聖戰的軍中。

聖徒是和平之子,但必須面對爭戰。不過,“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,乃是與那些執政的,掌權的,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。”(弗六﹕12)神的兒女要甘心犧牲自己的真以色列人,“拼命敢死”(士五:9,18),不可貪求安逸。有主的同在,至終必得勝,得榮,得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