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袖學不只是在上的統御的方法,也是被領導的人所應當知道的。在這裡,神吩咐祂的子民,包括作領袖的和被領導的人民,都應當謹慎遵守:
神的子民與外邦人不同,所立的王也有不同的標準;這是說,揀選領袖須要照神的心意。外邦人立王是講究王家血統,看出身,看才幹;有時須要在本國以外,才可以尋找得到比較“傑出”的人才。但是神的標準,是要:
1. 出於神的旨意
2. 屬於本國的人
雖然人看為好,如果不是出於神的旨意,神說:“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,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。”(何八:4)這樣的領袖,是照著自己的意願作事,膽量越壯,越任意妄為;才能越大,為害也越大。這樣的領袖,自然不是國家之福。如果不是屬於本國的人,不僅不會真心尋求本國的利益,更不知道甚麼是真實的利益;因為其信仰不同,不會真正尋求真神,結果必然將人民領到罪中。在以色列歷史中,進口外邦王后,總是帶來邪惡的異教風俗,敗壞神子民的信仰,以致受神咒詛。
今天神的教會中,也必須堅持這原則:所有的領袖,必須照神的旨意,不是照人的標準;必須有屬靈的生命,不是隨便叫屬世的人來領導教會,把教會帶入敗壞的境地。
至於作領袖的人,所要避免的是“為自己”。為了自己的榮耀,君王會要人民回埃及去,買進高頭大馬,威風十足;為了自己,滿足情慾,就增加後宮佳麗,嬪妃多起來;為了自己貪婪,就積聚金銀,愛地上的豐富。神知道人的不可信賴,連最好的領袖,也需要神的話作指引;因此吩咐君王登位第一要緊的事,是抄錄一份律法書,以作為行事判斷的標準,遵守不可偏離。同時要知道君王的責任,是服事當世的人,不是要奴役人民。羅波安王就是因為心高氣傲,沒有“服事”的心志,弄得國家分裂(王上一二:7,14)。
願我們照神的心意,學習領袖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