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都知道,爭訟是不得已的事。使徒保羅因為傳揚福音,被本國的人控告,長久關在監獄中;卻成就了主選召他的時候預定的,“在外邦人和君王面前...宣揚我的名”,為主作見證(徒九:15)。這主所用的器皿,果然有機會站在堂前,以嫌犯的身分,向審判他的巡撫非斯都與亞基帕王傳福音。保羅被准許暢述他的證詞,在結束的時候,保羅說:
如果用最簡單的話,解釋傳福音的理論,就是要所傳的對象“像我一樣”。當然,這是說先設的條件是,我和別人不一樣。因此,我不要跟別人一樣,而是要別人跟我一樣。
我們無論作甚麼事,都要有預期的效果;這就是傳福音的預期效果:“像我一樣”。
這表示我們有真誠的信仰。甚麼樣的信仰,帶人到甚麼境界。保羅詳細把他的信仰歷程,擺在他的聽眾面前,從他的出身,迫害聖徒的惡行,說到他的悔改轉變,與受迫害的原因。是為了信仰,才會有這些事,才會到今天這樣子。
這表示我們有真誠的盼望。保羅奉主差遣:“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,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;又因信我,得蒙赦罪,和一切成聖的人,同得基業。”(徒二六:18)
這表示我們有真誠的勸請。“我們作基督的使者,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,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。”( 林後五:20)真是與主同心同工。 這樣的人才可以說:“你們該效法我,像我效法基督一樣。”(林前一一:1)
這表示我們不靠自己力量。“我向神求”,是體貼神的心意,願意萬人得救,明白真道;絕不是為了自己有甚麼好處,更不是要交結權貴,而是為了人的好處。
對於自以為“有”甚麼的人,認為基督教夠不上他們接受的水準,不值得考慮;你可以邀請他們“像我一樣”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