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公義的明證

 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(帖後一﹕5)

信主的人,當有美好的見證,與悔改的心相稱,這樣才可以引人歸向神。這樣的見證,顯明神的恩典和大愛,使一個不配蒙恩的人蒙恩,變化敗壞的人成為聖徒。當然,這是對的,神藉此向世人展示,祂全能的傑作(弗二﹕7,10)。

不過,我們可能會忽略,我們的見證,也能夠證明神公義的揀選和智慧的判斷。使徒寫信給一個暴風雨中的教會:

  你們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,仍舊存忍耐和信心,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,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;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。(帖後一:4,5)

這個教會中,可能有人在想:犯罪作惡的人,應該受苦,遭患難;領受了真道,效法主,“離棄偶像歸向神,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”(帖前一:6-10),這樣的教會,也要受苦嗎?神的公義在哪裡?這太不公道了!

這正是約伯三個朋友的想法:“作善者降之百祥,作不善者降之百殃”,才是合理公義的。以利法說:“禍患原不是從土中出來,患難也不是從地裡發生。”(伯五:6)因此,他們推想,患難是神公義的報應,必然是因為犯罪的緣故。照這樣的推理方式,保羅因福音被關在監獄裡,引起了部分人懷疑,以為同他在一起是羞恥。

聖徒在遇到患難的時候,不要灰心喪膽,應當思想患難的由來:如果是因為犯罪,違背神而受苦,就要悔改歸向神,求神赦免;如果是因為違背自然律,或社會的法律,就要改變自己的行為。這樣,患難就消除了。如果為主的道受苦害,倒要快樂,歸榮耀給神。(彼前四:12-16)

堅持國度的盼望:得救重生,作神家的兒女,完全是由於神的恩典;但這個國度,是與黑暗的權勢爭戰的,所以必須受苦。不過,爭戰才有勝利,為主受苦難而後得榮耀,十字架成為冠冕。在舊約,敬畏神得地上的福分;在新約,“蒙恩...信服基督,並要為祂受苦”(腓一:29),得永遠國度的榮耀。

看到最後的結果:現在看來,義人受苦,惡人昌盛,似乎跟一切公義的原則相反;但到主再臨審判的時候,神的公義顯明出來。使徒說:“必降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,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,與我們同得平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