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預先設計好了,人身上的器官,須要彼此協調。眼看到了危險,頭腦就思想趨避﹔理性告訴他,沒有義務冒險犯難,就通知腳另行別路﹔腳立即照行,結果平安。如果失去了這種協調的功能,那就是不正常的。
說話心口不一,是個大毛病。但這種失去協調,是故意作的,毛病才更大。有些人這樣作,是另有存心,為了騙人。假先知就是這種人。他們進到教會裡,可能表現得很有愛心,熱心參加事奉﹔也很有口才,似乎適於作教導的工作。由於他們很容易接近,會用手段籠絡人,就頗得群眾擁護。只是有一點問題﹕他們只想到自己的好處,有貪心,要取利。為了達到這個目的,就“用捏造的言語”,不是傳揚主的真理。為了要得人的歡迎,把福音中最重要的部分略去,“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”(彼後二﹕1-3)。為甚這樣作呢﹖
未經歷主的救恩﹕沒得恩典的人,自然不會被主的愛所激勵。他不承認主用寶血的重價救贖,也不算意外的事。
不關心人的靈魂﹕不承認主的救恩,當然不能得救﹔無論他是否故意拒絕,或出於無知,都不會對人得救的事關心。
為要討人的歡喜﹕如果人警覺罪的結局是多嚴重,他會有尋求得救的可能。不過,人不願聽到自己犯罪將要沉淪的話,更不肯說無法自救,必須信靠主。因此,討人歡喜的假師傅,就不願講這樣的信息,而把福音更改了,以合人的心意。
心一錯了,為貪財服事主,就有這麼多的問題。
與貪財的假師傅相比,羅得倒成了優越的人物。雖然他住在所多瑪罪惡的環境,他確信神的公義審判,知道罪會招致刑罰的結局。在生活上,他沒有最美好的見證,但他卻有愛人靈魂的心,“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,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。”(彼後二﹕8) 這是他關心人靈魂的證明。一個真基督徒,至少要有兩次傷痛流淚的經驗﹕一次是在悔改重生的時候,為自己的罪憂傷﹔以後是為了未信主的人,犯罪作惡而傷痛。知道罪的結局就是沈淪,怎能不傷痛呢﹖
傷心是有心的證明。貪心使人只想到自己,增加自己的好處,而不關心別人。求主除我貪心,賜我敏銳的義心,使我能為了別人的罪惡傷痛,才會傳遞救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