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的執事

 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(林後三﹕6)

神揀選以色列人,領他們出埃及,在何烈山,藉著摩西把律法傳給他們,作為宗教和立國的根基。從曠野的會幕,到進入迦南建立聖殿,有神的先知,和祭司,士師,教導律法﹔可惜,他們一貫的紀錄,只是背叛的歷史,惹動神的忿怒。最後神照早就藉先知警告他們的話,使他們被擄分散外邦。他們在被擄之地,想起神的話,才徹底悔改,離棄偶像﹔並且建立起會堂,作為聚會及教導的所在﹔猶太教的拉比,在會堂裡誦讀律法書,教導整個社區,遵行主的話。

猶太人的宗教經驗,用自己的力量遵行神的律法,是難負的重擔,重複的失敗;結果不是放棄努力,就是假冒為善,尋找律法字句上的漏洞,揀偏僻的小路,或只作表面的功夫。現在保羅來傳講福音,有人以為他的教導是反律法,有人以為信耶穌基督稱義,然後加上守舊約的律法。使徒說:

 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;我們所能承擔的,乃是出於神。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,不是憑著字句,乃是憑著精意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是叫人活。(林後三:6)

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摩西在西乃山接受神頒的律法,就是十條誡命,是神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的。摩西在山上面對神,當他下山的時候,面皮就發光,以色列人怕看他的臉,所以他見會眾的時候,就用帕子蒙上臉。這石版上的誡命,雖然字句清楚,但以色列人沒有力量遵行,就成了定罪的職事,功用是現出人的罪。

在新約的時代,神的兒子到世上來,不是頒布新的律法,而是賜下聖靈住在人的心裡,使信祂的人,不是試著守律法而稱義,而是因信稱義,作神的兒女,從心裡面因愛而願意遵行神的旨意。“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,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”(林後三:18)

在這裡,我們要避免錯誤的會意,不要以為是像化妝照鏡子一樣,花時間在那裡對鏡靜坐,而要想到主是活的鏡子,就是說,要靠著聖靈效法主,行主所行的,實在這是神在心中運行(腓二:13),這樣操練,久之就成為主榮耀的形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