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對自己的前景,充滿著幻想,以為可以進步到完全。但神早就知道墮落的人性,知道人會犯罪,所以規定獻祭的事。但人犯罪獻祭贖罪,永不是最後一次;如果不死,犯罪不止,獻祭不止(來一O:1,2),總沒有完全那回事。當獻祭的時候,人親自看到,無罪的祭牲,為了我的罪被殺流血,會留下深刻的印象。所以應該為自己的罪,發生憂傷痛悔的心。
在獻殿之後,耶和華再次向所羅門顯現。告訴他,耶路撒冷的殿,是向神禱告的地方:“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,若是自卑,禱告,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,我必從天上垂聽,赦免他們的罪,醫治他們的地。我必睜眼看側耳聽,在此處所獻的禱告。現在我已選擇這殿,分別為聖,使我的名永在其中,我的眼,我的心,也必常在那裡。”(代下七:14-16)
神向人顯現,不是找人來閒談,總是有重要的事。在這裡神向所羅門宣告,悅納所奉獻的殿,更說明:不是這個特定的地方,禱告會有特殊的功效,更要緊的是心必須對。這簡單的基本要件是:“若是自卑,禱告...我必垂聽”。神先宣布祂確定的應許:“必”聽;剩下了人一方面:“若”自卑。神聽禱告沒有問題;問題在於人肯不肯自卑。自卑是禱告的條件。
聽起來容易,只是:自卑禱告;也是最合理的:神那麼的高,人還有甚麼選擇?怎可不自卑?但這是一生學習的功課。
禱告的時候,不論是有了過犯求主赦免,自己沒有求主賜下,自己無力求主拯救,都應該自卑,才可蒙應允。
行善尋求神的猶大王希西家,蒙恩以後心裡驕傲,惹神的忿怒;到他和耶路撒冷的居民,“一同自卑”認罪求主赦免。神的忿怒在他有生之日就沒有臨到他(代下三二:25,26)。猶大的惡王瑪拿西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在位逾半世紀;到被亞述兵捉拿,帶上銅鍊,牽往巴比倫,“在急難的時候,就懇求耶和華他的神,且在他列祖的神面前極其自卑”,祈禱才蒙神垂聽,使他歸回耶路撒冷,仍坐國位(代下三三:12,13)。所以保羅寧肯接受肉身的刺,而不要自高(林後一二:6-10)。
自高的人要代替神,當然無從得神聽他的禱告;“在主面前自卑”(雅四:10),是蒙恩升高的起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