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與人同住

  神果真與世人同住在地上嗎﹖(代下六﹕18)

所羅門耗貲費時建造了聖殿,在獻殿的禱告中,他就提出了一個頗值得深思的問題﹕“神果真與世人同住在地上嗎﹖看哪﹗天和天上的天,尚且不足你居住的,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﹖...願你晝夜看顧這殿,就是你應許立為你名的居所﹔求你垂聽僕人在此處禱告的話。...”(代下六﹕18-20)

所羅門到底是有智慧的,他知道神的偉大,充滿全宇宙之中,也在宇宙之外,不論殿有多大,也絕容不下神,因此神並不住人手所建的殿。但為甚麼還要建殿呢﹖他的答案是作為神立名的居所,象徵神在那裡﹔作為禱告的地方,人在那裡的禱告,神從約櫃二基路伯之間的施恩座上垂聽。

認識神是創造並統管萬有的神,承認神完全的主權,是正確的,也是必要的。這樣的一位神,在諸天之上,是自然的主宰,離我們很遠,與我們沒有個人的關係。

神救贖以色列人出埃及,在曠野的路上,神吩咐摩西建造會幕,作為神與人相會的地方。神的兒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,到世上來,“在我們中間支搭帳棚”(約一﹕14),真是神“與人同住在地上”。耶穌教導我們禱告,可以稱神為“我們在天上的父”(太六﹕9)。  “在天上”是隔我們很遠﹔但“我們的父”是與我們親密,永久的關係,不會再與我們分開。

耶穌更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,流出寶血救贖我們,並且賜下聖靈,住在我們裡面。蒙恩得救的人,“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”(彼前二﹕5),就是教會,成為“神的殿”,有神的靈住在裡面(林前三﹕16)。而且聖徒個人的“身子,就是聖靈的殿...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”(林前六﹕19)。這榮耀的實際,使我們可以與神靈交,親近祂。

認識神是我們個人的神,使我們愛祂,親近服事祂,過敬虔的生活。認識神是在天上的神,使我們不造偶像來崇拜,也不把聖殿當作偶像﹔也能認識神的主權,知道祂有權統治我們的每一部分,全人類的文化。

願信徒明白:宗教生活不限於教堂。願我們的心成為神和祂約櫃的安息之所,有主的話在裡面,與祂靈交﹔也可以出到外面,活出榮耀神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