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別與奉獻

  歸耶和華為聖...把祭物奉到耶和華殿裡(代下二九﹕31)

教會為世人所詬病,或引起內部分爭,重大原因之一,是處理奉獻財物的問題。

誠然,財物是教會所需要的。從在曠野路上,以色列會眾奉獻建立會幕,到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,都少不了財物。但有心愛主的,必然奉獻﹔而奉獻的,未必是有心愛主。所以教會應當注重的是愛主的心,而不是在財物上﹔否則就成了崇奉瑪門。拜金牛犢的宗教,雖然不妨口稱向耶和華獻祭守節,但完全沒有順從奉獻給主。

真正的宗教,是宗從基督,接受祂的教訓。因此,聖徒向主奉獻,必須先有奉獻為聖的人,為愛主而奉獻。大衛王在聚集建殿用的金銀寶石等材料時,先說到是他“心中愛慕我神的殿”,然後,勸勉眾民說﹕“今日有誰樂意將自己獻給耶和華呢﹖”(代上二九﹕3,5)因為萬有都屬於神,祂並不是貪財重物,看見人奉獻的價格高而歡喜,神所要的是由清潔的心,所發出對神的愛。這樣品質的愛,只有把自己獻給主的人才有。所以,神的殿是用愛主之人的心所建成的,這才是寶貴的。

希西家王對會眾說﹕“你們既然歸耶和華為聖,就要前來把祭物和感謝祭,奉到耶和華的殿裡。”(代下二九﹕31)

這是說,奉獻不是你樂善好施,不是你的恩德,而是先歸耶和華為聖,而有的特權。人歸主為聖了,所獻之物才因之為聖,才蒙主悅納,才可以用在聖工上。

在另一方面,歸主為聖的人,就應當把祭物獻上。這是特權,也成了蒙愛得救贖的人,應盡的義務。使徒保羅對哥林多的教會,論到馬其頓眾教會的情形說﹕“他們所作的,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,更照神的旨意,先把自己獻給主,又歸附了我們。”(林後八﹕5)這次序是,先獻人,再獻財。

如果不是這樣,就是不曾經歷,也不了解奉獻的真義。他出了錢,當作是投資﹔不是獻在壇上,不但沒有馨香之氣,恐怕反會惹氣發臭。不曾歸主為聖的人,有時是血腥的錢,不義之財,出於污穢的心,要求有錢斯有權,從此多事矣。

希西家的奉獻原則,是屬靈的教訓。只有重生得救的人,才會為了是成聖歸主的人而感恩,願意把所有的獻給主;也只有重生得救的人,能知道不為財物而犧牲分別為聖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