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原則是,高傲的祂必使降卑。
並非是神願意祂的兒女降卑,除非是人高傲了,降卑成為必要,否則將會有更大的不幸﹔或說,降卑是蒙福的條件。
羅波安生長在王宮裡,不曾像大衛一樣經歷過苦難﹔同他長大的領袖們,也只知道以色列富強的日子。雖然,立國之初受了分裂的慘痛教訓,但三年以後,時已過,境已遷,羅波安努力國防經濟建設,國勢振作起來﹔而北國各地的祭司,“都從四方來歸羅波安,利未人撇下他們的郊野和產業,來到猶大與耶路撒冷...各支派中,凡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,都隨從利未人來到耶路撒冷”(代一一﹕5-17)。這不僅表示民心歸趨,也增加了羅波安的宗教優越感,使他們比較起來可以誇揚信仰純正了。因此,他們的心也高傲起來。
這樣,降卑的時機成熟了,神使他們落,“落在[埃及王]示撒的手裡。”(代一二﹕5)神一撒手,不用恩典托住,神就讓祂的兒女落在人手裡,這是離棄神的結果。
羅波安王和領袖們,聽到神僕人所傳的信息,知道了自己的問題,都自卑說﹕“耶和華是公義的。”(代下一二﹕1-12)耶和華見他們自卑,就再差遣先知示瑪雅,去告訴他們,這次的管教,不過是一個警告,並不滅絕他們,只是給他們經驗,“必作示撒的僕人,好叫他們知道,服事我與服事外邦人有何分別。”沒有經驗而幻想,不知珍惜神的恩典﹔到經驗過後,才知道神恩典的可貴。
當遇到神管教的時候,神的兒女不應該問﹕“為甚麼這事臨到我身上﹖”這是像今天的人在法庭上的態度﹕每個人都是無辜的,除非你能證明他有罪﹔而且還會設詞推脫,纏訟久年不休。神的兒女應該在神的面前俯伏,承認神是公義的﹔錯的不會是神,總是你。要好好省察,找出自己的虧欠,謙卑認罪悔改,離開自己的罪,然後說﹕“求你把你的責罰,從我身上免去。”(詩三九﹕10)
金盾牌被示撒擄掠以去,羅波安製造銅盾牌代替﹔每逢進殿看見,就會想到這是自己高傲的結果。想到神的恩典,才是我們大小的盾牌,離了神甚麼都不能作;所受的責罰,是出於神的公義,不敢再起意狂傲離棄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