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所能夠犯的重罪深惡,莫過於代替神的地位。而只有親近神的祭司,才有犯這種罪的資格。所以神鄭重規定﹕祭司犯了罪,要獻公牛犢為贖祭,並要把血帶到會幕,表明是最重的贖價,絕不是輕易的事。(利四﹕1-12)
祭司以利,有兩個劣子,“是惡人,不認識耶和華。”因為不認識神,沒有敬畏的心,甚麼事都敢作出來。在所有不法的事中,最可憎的,是他們竟公然違背律法,吃祭物的脂油,藐視神。因按照神的律法規定﹕“所有的脂油...一概取下,獻給耶和華為火祭。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。脂油都是耶和華的。”又說﹕“無論何人,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”(利三﹕16七﹕25)但那兩個惡祭司,偏差僕人去向獻祭的百姓取脂油。獻祭的百姓比他們更懂得律法,表示該先燒脂油﹔但他們不理會人民抗議,恃勢強行取去。這是何等不堪的形象﹗(撒上二﹕12-17)
獻祭是給神的﹔肥脂油代表榮華,人應當將榮耀全都歸給神。但惡祭司何弗尼,非尼哈,卻不想到神的律法,只想到自己,我就是律法,以自己代替神的地位。
神不但要審判這兩個劣子,還要他們的父親老祭司負責。耶和華差遣神人警告以利﹕“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,你們為何踐踏,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,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﹖”(撒上二﹕29)聖經並沒有記載,父親以利作甚麼明顯的壞事,他只是不作一事,知道兒子犯罪,而不嚴厲的儆戒責備,尊重兒子就是藐視神。
今天教會最為世人所詬病的,就是沒有紀律,把獻給神的財物,不好好經管,落到私人手上,輕視神,敢於以當獻給神的脂油肥己,是神必刑罰的罪。
作老祭司的父親,不是不知道,他已聽到兒子們的惡行,“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”,只是輕輕的說﹕“我兒啊,不可這樣。...”(撒上二﹕22-25)他知道祭司犯罪得罪神的嚴重,卻輕描淡寫的勸告,終於全家遭受神的刑罰。
祭司在神面前事奉,位分已經非常尊貴,應該時時感恩,把當得的榮耀歸於神,絕不可以自己代替神。願事奉的人知道神的可畏,敬謹用聖潔公義事奉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