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苦心志

 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(彼前四﹕1)

有誰不願享美福﹖又有誰願受苦﹖但我們常忽略一件事,就是福與苦不但是相對的,也是有關連的﹕要長享將來永遠的福,現在必須受苦。

我們都知道蜜蜂和蝴蝶的故事。在春暖花開的時候,蜜蜂殷勤受苦作工,忙碌著採集花粉,收存在蜂房裡﹔蝴蝶卻逍遙度假,天天參加舞會,在花叢翩翩起舞,享受大好時光,還嘲笑蜜蜂是自尋煩惱的傻瓜,活該受苦。秋去冬來,花和葉都凋落了,蝴蝶瑟縮在禿樹的枯枝上﹔蜜蜂卻在溫暖安全的巢裡,安居享受甜蜜。先前受苦的,現在收成勞苦的果實。

要得永生福樂的人,必須要有受苦的心志。

 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,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﹔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,就已經與罪斷絕了。你們存這樣的心,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,只從神的旨意,在世度餘下的光陰。(彼前四﹕1,2)

心中想望將來的福樂是好,但必須要能遵從神的旨意。因此主耶穌說過“凡稱呼我`主啊,主啊﹗'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”(太七﹕21)

屬肉體的人,當然不能遵行神的旨意,因為自然人是給肉體管轄的,他內心的傾向,是順從肉體的私慾。“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”(彼前二﹕11)。人要遵行神的旨意,肉體的私慾像埃及的法老王一樣,就否決他,不讓他去。因此,必須經過一番爭戰,才可以得自由事奉神。

得勝這爭戰,必須以受苦的心志“作為兵器”。兵器的功能是殺傷敵人﹔但這兵器不同,是殺傷自己--不過,不是傷殘自己的身體,而是肉體的私慾,得勝它,制服它,使身體能為靈所支配,遵行神的旨意。先靠主受苦,才可為主受苦。

其實,連愛這麼一個美好的字,也是要受苦的。要“彼此相愛”(彼前四:8),所說的不是情感,是訓練,是紀律。

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,三次懇切向父神禱告﹕“我父啊﹗倘若可行,求你叫這杯離開我﹔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”(太二六﹕39-46)這樣,主在肉身受了苦,為世人在十架上成就了救恩,讓神的旨意成全。我們當效法主,靠聖靈治死肉體,行十字架的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