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從耶穌基督,絕不止於個人救恩,“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”(約三﹕16)。信徒存留在世上所有的時間,是作基督的代表,祂的使者,祂的見證人。
受苦的腳蹤﹕“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”(彼前二﹕21),主不是為自己的罪受苦,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我們的罪而受苦。所以人如果為犯罪作惡而受苦,那不是主所行的。基督徒應當為信仰而受苦,而且全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,是為了別人的好處,像保羅作福音的使者,為信徒受生產之苦一樣。
實踐的腳蹤﹕腳蹤是行路留下的印痕。我們跟隨主,不是只要察看主所行的,作歷史的研究,成為知識﹔而是要跟隨行動,以主為榜樣,而踏著主的腳印,一步一步的前進。在將作一件事的時候,要設身處地的想一想,如果主耶穌今天在我的地位,祂會如何作﹖今天,祂願意我如何作﹖可惜,有些自稱是屬主,服事主的人,卻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,並不是負主的軛,而是聽人的命令,服事自己的肚腹,而作十字架的仇敵,所行的與主的腳蹤南轅北轍,主也不認識他們。
當行的腳蹤﹕“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”,不僅是一個建議,供我們參考選擇,而是一個命令,必須遵行的,沒有選擇的餘地,不能不行的。耶穌曾對門徒說﹕“若有人服事我,就當跟從我﹔我在哪裡,服事我的人也在那裡。”(約一二﹕26)主的聲音並不因時間而停息,祂仍然要祂的門徒順服。
可行的腳蹤﹕神的兒子,道成肉身,是為要向世人證明,“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祂也照樣成了血肉之體”,並不是幻影偶然出現﹔而且“祂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祂沒有犯罪。”(來二﹕14四﹕15) 常話說﹕“沒有站在別人的鞋裡”,是不能體會別人情形的意思。主耶穌曾經站在人子的鞋裡,使我們可以跟隨祂的腳蹤。因此,聖經的話對我們才有意義,而我們也有責任遵行祂的話。
我們忠心跟定主,順聖靈的引導,絕不會走錯路。主已進入榮耀裡,在那裡等我們﹔與主一同受苦,不是意外,是主早安排的,將來也必同祂得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