仇敵或朋友

  我仇敵啊,你找到我嗎﹖(王上二一﹕20)

沒有誰願意作找人麻煩的人,特別是專與王作對。跟王作朋友是值得誇耀的事,很多人願意作;與王作仇敵,則是聰明人不肯作的事。以利沙跟著以利亞的最後一段,就是學習與王為敵的功課,但也是認識神的功課。從此,這個耕地的農夫,蒙召穿上了先知以利亞的外衣,真的學會了不向權貴低頭。

在罪惡猖行的時代,以利亞成了以色列的良心,是亞哈夫妻倆所不歡迎的。但他不但回來了,而且跟定了亞哈,知道在甚麼時候,甚麼地方,可以找到他。亞哈寧願沒有他來煩擾。

亞哈最不願意見的人,就是先知以利亞了,特別是作了不可告人的事,良心有麻煩的時候。上次見到他,是在迦密山;以利亞求神降下雨來,紓解了遍地旱災,當然是好事;但代價很大:損折了會迎合王心意的四百五十名巴力先知。這個以利亞的毛病,是不能容忍罪惡,甚至不惜得罪王。後來,能幹的王后把他給嚇跑了;誰想他不肯長住國外作寓公,竟又捲土重來!在這個最不方便的時候:先知總是揀人不方便的時候。

亞哈希望擴張王宮的菜園,實在是想擴張自己,沒有人限止他。近鄰拿伯的葡萄園,成了他想佔有的目標。偏偏園主拿伯不懼怕權勢,堅持律法的原則,說﹕“我敬畏耶和華,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。”(王上二一﹕3民三六﹕7)

王后耶洗別相信王的權勢大過律法,她是介紹西頓的巴力和亞舍拉偶像崇拜進口以色列的,並不敬畏神,神所禁止的,她有辦法可以得著﹔結果也真的得著了。她所用的方法,是設計陷害拿伯,作成假見證,誣指拿伯謗瀆神和王,用石頭打死他。亞哈王裝病休假,讓王后代理;代價是“賣了自己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。”(王上二一﹕7-20)亞哈王一向是最英武的,殺個把人算不了甚麼,何況殺自己的人,沒有抵抗力的平民?但先知奉神的命來責備他,而且就地抓住他的證據!

不過,這不講人情的先知,並不會比神更嚴厲:先知以利亞宣告了神的審判之後,亞哈真實的悔改了,拿伯葡萄園所出的酒再好,他嘗著都是苦的。本來殺人的罪不能獻祭贖罪,必須以命償命;但惡人悔改,有恩典有憐憫的神,竟開恩赦免了他,只刑罰他的後代和耶洗別。(王上二一:21-29)人犯罪是與神為敵,也必是神僕人的敵人,因神的僕人不能與罪妥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