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事情我們不去作,是因為不對,就不該作﹔但有些事不是不對,也不該作。如果人作事只為了滿足自己,而不顧真理,固然是不好﹔但如果作事不違背真理,而不管是否對人有益,也是不恰當的。
哥林多是一個大希臘城市,拜偶像文化盛行,因為偶像的祭儀中有淫穢行為,所以廟妓成群,以至希臘文中有“哥林多化”(Corinthianize)一字,即為行淫亂的意思。在這樣背景之下,歸正的信徒,接受了基督為主,他們有真理的知識,知道偶像不過是人手所造的,並不是真神,所以算不得甚麼。因此在偶像廟會的時候,雖然他不參與祭拜,卻在廟裡吃喝。他這樣作,自己並不覺得良心受責備。
但文化是整體性的。有的信徒不知道分辨,以為既然有先進的弟兄在廟宇裡吃喝,參與偶像的慶典活動又有何不可﹖於是就跟拜偶像的人有了團契,陷於污穢泥淖中,而不能自拔。
使徒保羅勸勉教會說﹕
信徒行事為人,是要討神喜悅,榮耀主的名。即使你有知識,在偶像的廟中吃喝,會是神所喜悅的事嗎﹖而對於你自己呢﹖既然“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”,基督徒愛心的原則,是不加害於人﹔因此,即使利己卻人有損的事,也絕不可以作,何況絕不利己而可能損人的事,為甚麼要作呢﹖那些只顧自己有知識,就任意在偶像廟中吃喝的人,不過是自恃有知識,而衒揚其與眾不同而已,值得作嗎﹖
何況作基督徒的,應當隨時隨地想到別的肢體,不求自己的益處,“務要叫鄰舍喜悅,使他得益處,建立”,而不使人跌倒,不可因食物“毀壞神的工程”(羅一四﹕19-一五﹕3)。所以要為別人的緣故謹慎,寧可不使用自己的自由,也不要傷害別人。為了弟兄的益處,,即使對自己有損害,也要去作,何況對自己無損的事,更要謹慎,不妨害軟弱的人。傷害人不是出於愛心﹔所以有些事本身不是錯的,但結果與人有害,也是該避免的。這是愛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