奴僕是一個從現代文化中淡沒的觀念,曾盛行新約聖經的時代。在使徒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時候,那城的人口,一半以上是奴僕。奴僕是主人的財產,是活的工具,不能有自己的意志,凡事要聽主人的命令。
在當時哥林多的教會,有的信徒仍然是奴僕身分,但他們因信基督而得著了靈裡的自由。所以保羅說﹕
要得釋放脫離奴僕的地位,必須付出贖價。基督耶穌為我們所付的重價,不是金銀等物(彼前一﹕18),祂以神的兒子的尊貴,虛己降世為人,被釘在在十字架上,付出了寶貴生命的代價,捨命流血,救贖了我們,使信我們祂的人,不再作罪的奴僕(羅六﹕16-22),脫離了律法轄制的軛,在基督裡得了自由﹔卻因愛而甘心作神的奴僕,遵行祂的旨意,用聖潔公義事奉祂。既然有了這位新的主人,就要有新的生活態度。
基督徒是自由人,“不要作人的奴僕”。這不是說,信了主的人可以無所拘束,任意而為,不管人的制度和規律﹔而是告訴信徒,不必受人所加外表傳統,如割禮等的轄制,不必受人本文化觀念的捆綁,因為那些常是與基督的真理相衝突的。
信徒既然被基督用祂寶血的重價所買贖,就歸屬基督,不屬這世界﹔因此,他的心靈已經得到自由。這裡說“不要”作人的奴僕,是說可以有選擇的。一個基督徒,雖然在肉身仍受到限制,但除非他自己願意,誰也不能勉強他作奴僕。但要記得:在當時的制度下,有的信徒仍然是奴僕,不能反抗或一走了事,所以保羅又說:“你們作僕人的,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,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,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﹔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裡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﹔因你們知道,從主那裡必得基業為賞賜。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。”(西三﹕22-24)不過,信徒在心靈上是自由的。
作人的奴僕和基督的奴僕,差別只在一念之間﹕為人作,討人喜歡,是人的奴僕﹔為主作,討主喜歡,就是主的奴僕。“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”(加一﹕10)。